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06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344.9474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會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聚會或約定見面的場所。《左傳.成公十一年》:「齊盟,所以質信也,會所,信之始也。」《南史.卷二.宋文帝本紀》:「癸酉,宴于武帳堂,上將行,敕諸子且勿食,至會所賜饌。」
基督徒聚會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基督徒聚會所為二十世紀初在中國興起的一個基督新教的教派,一九二二年由倪柝聲(1903~1972)等人在福建省的福州市所創立。最初按〔聖經〕中〔路加福音書〕的記載,取名「小群聚會」故得「小群」之別名;後來用了「某地奉主名聚會」或「某地教會」等名稱,故又得「某地地方教會」或「某地第幾會所」的別名;但外界約定俗成以「聚會所」來稱呼他們。聚會所教會的發展,不僅在中國大陸地區擁有信徒,至今在海外的華人社區中,亦有聚會所的設立,由李常受所領導。
  聚會所雖由福州展開其活動,但自一九二八年移往上海後,才發展成一個教派,亦以上海為中心,再向全國各地傳播。該教派在教義與組織上的見解,與其他宗派教...
會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會所名。聚會所亦稱集會所,為臺灣原住民早期各族群宗教信仰與精神生活依存之重鎮。通常僅允許男性族人進出該會所;它是族人排解糾紛的場所,亦是部落重大事宜協商,決定與宣佈的重要地點。它最大功能是部落族群利用此一場所進行各種歲時祭儀活動,一般祭典歌舞則於會所前廣場進行。平埔族稱它為「公廨」,各族中聚會所的建築結構最講究與複雜者為阿里山之鄒族,他們早期部落以它為男性狩獵與打戰技能的訓練場所,是他們的天神「哈寞」之居處,為極莊嚴神聖的場所。〔參考庫巴(Kuba)〕
王秋桂主編《民族與民俗》民國八十三年、劉其偉編《臺灣土著文化藝術》民國七十二年、山海文化雙月刊第五期《我們都是平埔族》1994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所屬貿易資料圖書館於民國59年(1970)在臺北成立,專供國內外貿易業者及相關人士利用。其後陸續成立高雄、臺中、臺南分館,現各館總面積計1,090坪,610讀者席位,為國內規模最大之經貿專業圖書館,平均每天來館讀者800人次以上。
  臺北總館隸屬外貿協會資訊服務處,設有資料蒐集組,集中處理各館書刊採購及編目;資料服務組,掌理閱覽服務、參考諮詢及資料檢索工作。館藏資料依型態分為圖書資料與非圖書資料兩部分。圖書資料計有圖書、期刊、交易機會、產品型錄、動態商情等5類,非圖書資料計有電腦資料庫、視聽資訊、縮影片資料庫及電訊網路4類。
  根據1992年...
庫巴,聖所,男子會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庫巴(Kuba)是臺灣原住民鄒族(曹族Tsou)舉行「戰祭」〔見《瑪亞士比祭》Mayasvi〕或「栗祭」、「獵首祭」、「成年禮」等祭儀之場所的稱謂,又稱聖所或男子會所。過去它是婦女之禁地,成年男子始可由其正門進入。早期會所除重要祭祀活動外,族中男子狩獵技能和歌舞訓綀,歷史承傳等皆於會所中行之;是族群事件協商,議處之地。是鄒族文化、政治、歷史精神等之標的物。傳說鄒族祖先居於玉山,因洪水氾濫族人即下山向西面呈放射線式的流徙,直至建有了庫巴後始有定居的部落生活。據部份學者的劃分法:鄒族分成南鄒(分佈於高雄縣三民鄉之卡那步族和桃源鄉荖農溪岸之沙阿魯阿族)和北鄒(阿里山區曾文溪上游,東部接布農族,西部與...
巴蘇亞、博伊哲努《臺灣鄒族的土神話》1993。伊優樹,博伊哲努《臺灣鄒族生活智慧》1997。劉其偉《臺灣土著文化藝術》1983。王煒昶《世界地理雜誌:天神哈莫的子民 ── 阿里山鄒族》1994、145期。
公眾聚會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機構。印尼峇厘島村民自己蓋的公眾社區會堂,通常用來開會或聚集村民會商時用。其中社區的「甘美朗」(Gamelan)樂隊也以此地為基地,它並非宗教性的聚會所
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
會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交會所(Meeting House)是猶太人傳授宗教教義(Torah,或稱摩西五書Pentateuch)的場所;在交會所裡,大家互相討論教義,並教導兒童認識既淺顯也深奧的神諭,一切唯教義是從。
  根據〔舊約.申命記〕(Deuteronomy)記載,教育的目的是從兒童時代起就培養人們了解並遵守〔摩西律法〕(Law of Moses),因為它是把猶太人從奴役中帶進一片樂土的上帝法規。由此讓人們對律法的熱忱放在猶太民族歷史知識的基礎之上,而使他們賢達智慧。西元前四四四年,猶太法學家以斯拉(Ezla)向人民提出了指導他們的律法。這些律法也記載於今日的摩西五書裡,成文的〔摩西律法〕就此在...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聚合。如:「會齊」、「會合」、「會商」、「會談」。
多數人的集聚活動。如:「茶會」、「晚會」、「紀念會」、「里民大會」。
團體、組織。如:「工會」、「商會」、「同鄉會」。
都市。如:「省會」、「都會」。
見面。如:「會面」、「會見」。
了解、領悟。如:「意會」、「體會」、「會錯意」、「心領神會」。
能。如:「他會游泳。」、「只要努力,理想一定會實現。」
可能。如:「他會去嗎?」、「會不會他已經先走了?」
時機。如:「機會」。
會計:A>管理財務帳目。B>負責管理財務帳目工作的人員。如:「她在一家私人公司擔任會計。」
一會兒:片刻,短暫的時間。如:「他只是到隔壁商店買東西而已,一會兒就回來了,請稍候。」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地方、位置。如:「處所」、「場所」、「適得其所」。
機關、單位。如:「診所」、「派出所」、「鎮公所」、「研究所」。
語助詞:A>表示動作的意向。如:「所向無敵」、「據我所知」。B>與「為」、「被」合用,表示被動。如:「他的作品被大家所喜愛。」
指示代名詞。如:「所見所聞」、「所作所為」。
量詞。用於計算機關、單位或建築物的單位。如:「一所房子」、「三所學校」、「一所醫院」。
所以:A>因此,表示結果。如:「因為媽媽愛你,所以才管你。」B>為何、為什麼,表示原因。如:「這就是我所以要轉學的原因。」
創制與複決權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其目的在於補救立法機關立法上的失當。簡單來說,複決權係指人民依據投票之方式表達其意見,決定是否同意議會所通過之法案。而複決權又與創制權相輔相成,此兩類權利又被稱為「公民投票權」,公民投票法實為一創制權與複決權之實現。(註1) 公民投票而最廣義的公民投票係指公民直接對人或對社會議題、法案等事,以投票表達意見,依據公民投票所涉及之決策議題可分為超越憲法的公民投票及憲法下的公民投票,前者源於國民主權,如:制憲公投,而後者則以憲法之規定運作。(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317-31...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