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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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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刑訴訟的機關,分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
法院     
瀏覽人次:658 收藏人次:0
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為全國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公務員的懲戒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審判權,並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權力。分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臺灣高等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等。
法院     
瀏覽人次:477 收藏人次:102509
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根據《憲法》為全國最高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與憲法賦予的權限。
最高法院     
瀏覽人次:345 收藏人次:0
為全國最高級的審判機關,設於國民政府所在地。不服第一審及第二審的訴訟案件,可上訴該院判決。地位性質相同於舊時的大理院。
高等法院     
瀏覽人次:221 收藏人次:0
審理由地方法院上訴案件,以及內亂、外患和妨害國交之刑事第一審訴訟案件等之司法機關。簡稱為「高院」。
地方法院     
瀏覽人次:220 收藏人次:0
原則上為民事、刑事之第一審審判機關。設於直轄市或縣市地方。
法院圖書館     
瀏覽人次:173 收藏人次:0
  立法院於南京時期即設有編纂處,遷臺後配合人力精簡制度縮編為圖書資料室,目前稱為圖書館。
  根據民國42年(1953)訂定之立法院處務規程第4條規定,圖書資料室掌理圖書之購置、管理和立法資料蒐集及編纂。唯由於時代的進步,客觀環境的變遷,以及資訊媒體的日新月異,資料及資訊處理方式,也隨科學技術管理而有所革新,因此,自72年開始,立法院圖書館能擔負起國會圖書館任務,重新組織為:圖書館、電腦處理中心、法律資訊中心、剪報資料小組,分別掌理不同職責的作業與服務。
  (一)圖書館:採取開架式閱覽,並提供外借及複印服務。對象為立法委員、委員助理、全院職工,另外對於國會記者、政府及研...
高等政法院校(大陸地區)     
瀏覽人次:153 收藏人次:0
  高等政法院校係指主要實施法學領域教育的高等學校。文化大革命前,在院系調整過程中,全國政法系科集中至中國人民大學、西南政法學院等六所大學。文化大革命期間,高等政法教育遭受嚴重摧殘,只有北京大學及吉林大學的法律系得以倖存。文化大革命後迅速恢復,一九八三年大陸地區已有政法院校五所,法律系三十個。一九九一年,政法院校達二十五所,占高校總校數的百分之二.三,在校生四萬零七百四十一人,占在校生總數的百分之一.九九。一九四九到一九八八年累計的畢業生為七萬三千三百人。
  一九四九年,政法教育外延範疇較寬,政治學系、社會學系、人類學系等均包括在內。經院系調整後,政法院校僅設法律學和國際關係二種專...
法院圖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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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圖書室隸屬祕書處第3科。該圖書室成立於民國69年(1980),並於74年擴大場地增設閱覽室。書庫約占80坪,庫內庋藏各類中、日、韓、英、德文書籍,計有20,000冊。其中以法學類專門論著為主。其他各類書籍較少。各機關每月出版之公報、期刊悉予裝訂成冊,以供參考。例如總統府公報、立法院公報等。其中有1套最古老的〔國民政府公報〕,據說現存只有2套,而該院即擁有1套,誠屬可貴。
  閱覽室約有20坪,室內陳列各類期刊、日、晚報及雜誌。上班及午休時間均開放,閱讀座位約20個。
  圖書室目前有工作人員2人,業務由科長總其成。書籍除依中國圖書編目規則編有卡式目錄外,並於81年...
行政法院     
瀏覽人次:138 收藏人次:0
專司行政訴訟審理的法院,與執掌民事及刑事訴訟審理的普通法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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