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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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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執交涉。《水滸傳》第一七回:「嫂嫂,你須知我,只為賭錢上,吃哥哥多少言語,但是打罵,不敢和他爭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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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求取。如:「爭取」、「競爭」、「據理力爭」、「兵家必爭之地」。
吵嘴、辯論。如:「爭吵」、「爭論」、「口舌之爭」。
搶著。如:「爭先恐後」、「爭著付錢」、「爭風吃醋」。
相抗衡、互不相讓。如:「爭執」、「意氣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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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水中走過。如:「跋涉」、「涉水」。
牽連。如:「牽涉」、「涉案」、「干涉」、「涉嫌」、「涉及」。
經歷。如:「涉險」、「涉世未深」。
進入。如:「我們不能涉足聲色場所。」
涉獵:比喻博學但不專精。如:「他對各種書籍都稍有涉獵。」
資訊科技與人文素養的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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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財物損失或是生活上個困擾。利用他人名義方面可依據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來處理,若在郵件內或是佈告欄當爭涉及到不實的部分或是毀謗,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毀謗罪來處理。竊盜罪:我們常常在玩線上遊戲時,聽到有人帳號被偷盜走了,大多數的人都會自認倒楣。但是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意圖為自己獲得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其實還是可以向警方報案喔!販賣個人資料:販賣他人的個人資料可依據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以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二「……意圖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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