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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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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特質顯著不同於一般的兒童。主要可分為資賦優異與身心障礙兩大類。
特殊兒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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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安置(Special child placement)目錄1 定義2 內容說明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定義Bagnato、 Neisworth和Munson(1996)等人研究學前特殊幼兒的安置,認為:特殊幼兒之障礙狀況或因年幼而含混、模稜,然仍須經由醫療與教育診斷之鑑定,始得作為進一步安置的憑據。 內容說明Bullock (1992)強調:由於障礙的弱勢與特殊需求的異質性,尤應為學前特殊幼兒建立包含下列內涵的適性安置:以個別化家庭服務為始的早期介入。 經由多重、長期性初查的轉介。具有整合性醫療診斷後的建議。透過...
特殊兒童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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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兒童鑑定(Special children assessment)目錄1 定義2 內容說明3 關鍵字4 參考資料 定義在鑑定特殊幼兒時,可分從幼兒層次的鑑定(child-level assessment)與家庭層次的鑑定(family-levelassessment)兩方面著手:前者包括:早產兒體重過輕與過重、發展遲緩與先天性身心障礙;後者包括:貧窮、文化不利與低社經家庭、酗酒、藥癮及兒童虐待等情形。 內容說明在幼兒層次的鑑定方面,範圍上具有下列領域:認知領域:包括記憶、大小、形狀與色彩概念、知覺與注意力等項心智能力...
特殊兒童委員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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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特殊兒童委員會成立於一九二二年,目前個人會員計有五萬四千餘人,會員背景包括:中小學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師範院系教授,以及關心殘障與資優兒童教育的人士。此外,另有下列團體會員:四十七個學生協會組織、五十個美國全州性的協會組織、九百七十個地方性的協會組織,以及七個加拿大全省性的協會組織。該委員會總會雇用八十位專職工作人員。總會之下,設有三個處:生涯發展處(Division on Career Development of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DCD成立於1979年)、幼兒處(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 ...
特殊兒童職業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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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職業教育是指使特殊兒童學習一定的職業技術的教育實施。大陸地區的特殊兒童職業教育是特殊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特殊兒童的勞動教育緊密結合,在學校中主要通過勞動技術課進行。一般為符合特殊兒童的身心特點,設置既能發揮其代償功能,又可避開其殘疾缺陷的科目。例如為盲童設置的是一些能較安全地發揮其手的觸摸功能的職業技能科目,如編織、按摩等;為聾童設置的是能避免由音響判斷安全及其他與音響有關的職業技能的科目;為弱智兒童設置的是較安全、簡單、重複性強的職業技能科目等。也通過其他途徑及形式進行職業技術訓練,例如由民政、勞動、教育部門聯合與工廠、企業協調,由廠礦企業進行的合同式的定向、定點、定崗位的職業...
特殊兒童基礎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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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基礎教育是指對盲、聾、智力落後以及肢體殘疾等兒童少年實行的基礎階段性質的教育,一般為一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依據一九八六年五月公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其中規定地方各級政府為各類殘疾兒童舉辦特殊教育學校(班),從而在立法上將殘疾兒童列為義務教育的對象。此後,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山東等省市俱據以先後立法,將當地特殊兒童的基礎教育規定為九年義務教育。
特殊兒童勞動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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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勞動教育是指訓練特殊兒童習得一定的職業勞動技能的教育實施。大陸地區的特殊兒童勞動教育主要是通過特殊學校,如盲童學校、聾啞學校以及弱智學校中獨立設置的勞動技術課(包括「手工勞動」、「手工勞作」、「職業勞動」、「職業技術」等)進行。目的是為培養特殊兒童將來就業的能力。對不同類型的殘疾兒童所進行的勞動教育,在內容和要求上也有所不同。如對盲童,主要是進行推拿、按摩、針灸、編織等技能教育;對聾啞兒童與弱智兒童,則主要是進行木工、縫紉、刺繡、編織、理髮、打字、印刷、農藝等勞動技能教育。
特殊兒童家庭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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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家庭教育在大陸地區是指在家庭環境中對特殊兒童所進行的教育活動。施教者一般有特殊學校的教師、其他特殊教育工作人員、特殊兒童的家長及特殊兒童家中其他成員。其中,特殊學校的教師及其他特殊教育工作人員主要是對某些因病或別的原因不能去學校學習的學齡期和學齡前特殊兒童進行個別教學與輔導;特殊兒童的家長及其他家庭成員則主要是通過日常生活培養特殊兒童的良好習慣,配合特殊學校(班)對特殊兒童進行教育。
特殊兒童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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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普查為對於特殊兒童之全面性的調查。特殊教育的規劃與推展,需蒐集建立全國學齡階段特殊兒童之出現率、分布情形、殘障類別及身心障礙的程度等資料。近三十年來,我國特殊教育的發展迅速,教育部先後完成兩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具有積極的意義。第一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工作於民國六十五(1976)年完成,計發現臺灣地區六歲至十二歲學齡兒童中,視覺障礙者九八九人,聽覺障礙者二、一五四人,肢體障礙者九、三一七人,身體病弱者一、一八五人,智能不足者一二、○三四人,多重障礙者五、三七四人,特殊兒童的出現率約百分之一點一二。第二次全國特殊兒童普查,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完成,往醫學檢查及心理評量複查結果,發現...
特殊兒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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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兒童期刊]創刊於一九三四年,是代表美國特殊兒童委員會(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 CEC)的正式期刊。
  美國國家特殊兒童委員會的前身,是由一群關心特殊兒童的人士在一九二○年發起募款運動而組成的組織(1920 Association Drive)。該組織發揮了極大的影響力,而成為美國聯邦政府中國家教育委員會的一個部門。但現在官方色彩淡化,民間專業人員的學術性色彩漸濃。
  美國國家特殊兒童委員會除了定期出版[特殊兒童期刊]外,還出版另一本專業期刊[教導特殊兒童](Teaching Exceptional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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