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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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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或修畢本科相關的學分,通過研究所招生考試,進一步研究高深學問的學生。可分為碩士班與博士班兩級。
研究生班(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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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班是大陸地區研究生教育的一種類型,屬碩士生層次。一九八三年八月教育部發布〔關於一九八四年在部分高等學校試辦研究生班的通知〕中指出,試辦研究生班旨在盡快加強培植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較大而目前國內又比較薄弱的學科、專業以及高等學校某些公共課、基礎課的師資。主要學習碩士生課程,學制二年。在此期間完成課程學習,經考試和考核,成績合格者,發給研究生班畢業證書,但沒有碩士學位。根據一九八六年教育部〔關於研究生班畢業生申請論文等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研究生班畢業生可向原辦班學校或有關單位申請學位;向原辦班學校申請者,其學位課程在校期間已考試合格,畢業後三年內有效。從一九八八年起,研究生班畢業生申請學...
研究生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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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是一些國家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設立的研究生教學和行政管理機構。
  中國高等學校曾擬依〔壬戌學制〕設年限不定的大學院。但中國研究生教育實施於一九一八年北京大學成立的研究所。民國十三年(1924)二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國立大學校條例〕,規定為大學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設大學院,大學院生研究有成績者依〔學位規程〕給予學位。十七年(1928)八月,國民政府大學院通過〔中華民國高校系統草案〕,提出:為大學畢業生設研究院,年限不定。二十三年(1934)五月,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對大學研究院資格、條件及人員配備均有詳密規定。三十七年(1948)一月,國民政府教...
  英國[海外研究生獎助金方案]於一九七九年由教育大臣公告設置,主要的功能在於提供優秀且富研究潛能之海外研究生減免部分學費之規定。
  英國在柴契爾夫人任首相以前,中央政府對所有學生無論其國籍,均在學費上提供相同之補助。然柴契爾夫人將之改成除英國及歐洲共同體之學生能享有英國政府之補助外,其他國家之學生均得繳交全額學費,即外國學生之學費約為英國學生之三倍。但若成績優秀之研究生獲得ORS後,其學費可以減免,而享受與英國學生繳交同額之學費,即只繳交三分之一之學費。此獎助金數額乃本地生與外地生學費之差額。
  海外研究生獎助之評審標準是依據海外研究生優異之成績表現及研究計畫之價值性...
研究生(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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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是指獲有學士學位(或第一專業學位、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歷,獲准進入高等學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研究生班)或科學研究機構繼續進行學習,研究、攻讀更高級別學位或證書的學生。一般分為兩級:(1)已取得學士學位的大學生繼續攻讀碩士(或副博士)學位的為碩士研究生(或副博士研究生);(2)取得碩士學位(或副博士學位)後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
  大陸地區在一九八一年以前已存在研究生教育,但不授予研究生學位;一九八一年以後,開始招收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目前,按學習形式畫分,有全時學習的所謂「脫產」研究生及邊學習、邊工作的在職研究生。「脫產」碩士生學習年限一般...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發布〔高等學校招收定向培養研究生暫行規定〕,共計十二條,一九八九年起施行,其要點如下:
  1.宗旨:保證定向培養研究生制度的確立和發展。定向培養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2.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範圍: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均可按需要定向培養研究生。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
研究生教育(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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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高級層次,在大陸地區分碩士研究生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兩個層次和博士生、碩士生、研究生班三種類型。研究生班和碩士生的招生對象是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博士生的招生對象是已取得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研究生班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一年半至二年,碩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二至三年,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
  研究生入學要參加考試。從一九八○年開始,研究生入學的政治和外國語考試由教育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統一組織命題,專業課考試由各校自行組織命題。研究生在校要學公共政治課和外語課,學位專業課程和論文撰寫工作一般由碩士點、博士點導師和研究生所在系、研究所負責。直至...
研究生招生制度(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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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招生制度係指招收、錄取研究生的各項政策、規定之總稱。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幾經變動。一九五○年代初,以推薦、保送為主;一九五○年代中期始,以參加統一考試,各高校擇優錄取為主。一九八○年代以來相繼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招生制度趨於多樣化。
  當前,研究生之招生仍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並下達招生計畫。但自一九九三年始,招生制度有兩項重要改革:一是國家教育委員會開放委託培養招生計畫,即招生單位可自行確定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數量;二是國家教育委員會部分下放利用自籌經費招收碩士生的權力,即招生單位可利用自有經費,招收、培養碩士生。
  碩士,研究生研究生的報考...
脫產研究生(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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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脫產研究生是指大陸地區高等學校中的全時研究生。其中包括未曾就業和就業後留職留薪以全時攻讀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在研究生班學習的研究生。脫產研究生每年學習時間一般為九個月,假期與本科生同。在學習期間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享受研究生助學金。在等待論文答辯期間待遇不變。(參見「研究生」)
研究生專業設置(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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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專業設置係指研究生專業的設置及其調整。大陸地區研究生教育的專業設置經歷了一個逐步確立的過程。一九八一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專業設置方案,即在十個學科門類(當時未設軍事學)範圍內,設置六十個學科、六百六十四種專業。一九八三年三月十五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出研究生專業設置試行草案,擬按六十三個學科、六百三十八種專業設置。一九八八年,在歷經兩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又提出擬按十一個學科門類、七十二個學科、五百八十九種專業進行設置。一九九○年十月五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新的目錄,增加軍事學科類以及一批新專業,專業總數為五百九十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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