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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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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時同意別人的提議,作為共同的提議人。如:「他一提出露營的建議,馬上就有很多人附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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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述意見的言論。如:「建議」、「提議」、「博采眾議」。
商量、討論。如:「商議」、「協議」、「議決」。
批評、評論。如:「議論」、「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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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和。如:「附和」、「附議」。
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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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職權責包括公布法令、赦免、授與榮典、院際調節、統帥、締約宣戰媾和、官員任免、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附議核可、解散國會、國家緊急應變、國家機密等相關權力。(註1) 總統選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之規定,總統、副總統係由全國人民直接選舉產生,而非透過其他機關間接選舉。總統、傅總統為聯立選舉,而當選門檻採取相對多數制。 總統的罷免依據第7次修憲後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須經由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使得提起罷免案,再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當中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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