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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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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標點符號。用在句中語氣需要稍微停頓的地方,以隔斷連用而並列的同類詞,或標明數目節位和次序,其形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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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如:「國號」、「別號」、「外號」。
命令。如:「號令」、「發號施令」。
排定的次序。如:「編號」、「座號」。
標誌、標記。如:「符號」、「記號」。
樂團或軍隊所使用的喇叭。如:「號角」、「軍號」、「法國號」。
商店。如:「寶號」、「公司行號」。
物品的大小等級。如:「特大號」、「家庭號」。
種、類。如:「像他這號人物,還是少惹為妙。」
量詞。用於計算編定的人物數目的單位。如:「醫生今天已看了三十號病人,還剩下五號。」
號外:報社因突發的重大事件,而臨時印發以讓大家迅速知道消息的特別報導。
放聲大哭。如:「哀號」、「哭號」、「鬼哭神號」。
拉長聲音呼叫。如:「號叫」、「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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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停止。如:「停頓」。
整理、安置。如:「整頓」、「安頓」。
用頭或腳叩地。如:「頓首」、「頓足」。
立刻、突然。如:「頓時」、「頓悟」、「茅塞頓開」。
疲倦。如:「困頓」。
量詞。用於計算吃飯、斥責等行為次數的單位。如:「吃一頓飯」、「痛打一頓」。
冒頓:漢初匈奴單于(君王)的名字。
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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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句中,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種類的符號。民國八年,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後因歷時已久,復受外來因素影響,致使用上頗生歧異。為求用法統一,及便於學習,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而略加更動。共收有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ˍˍ)、音界號(.)等十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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