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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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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為審理或偵訊案件之必要,傳喚受刑人或受羈押之人,並以傳票通知執行監獄或看守所,將受刑人或受羈押之人提庭訊問。借提人犯不得外宿,當晚必須解還;若借往遠地查證,當天無法趕回,則應寄押於當地之監所,次日清晨再行提出。司法警察為辦理案件需要,亦得向法院聲請借提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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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舉。如:「提起」、「提拔」、「提升」、「提高」。
用手懸空拿著。如:「提燈」、「提筆」、「提水桶」。
說、談。如:「提到」、「提及」、「舊事重提」、「不提也罷」。
舉出、揭示。如:「提名」、「提議」、「提要」。
領取。如:「提貨」、「提款」。
把預定時間往前移。如:「提前」、「提早」。
警覺。如:「提防」。
振作。如:「提神醒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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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用他人的財物,或將自己財物暫時給他人使用。如:「借錢」、「租借」、「借貸」。
假托、利用。如:「借故」、「借題發揮」、「借刀殺人」、「借花獻佛」。
倚靠、憑藉。如:「借助」、「借重」。
借光:請人讓路或詢問事由的客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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