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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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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個人在本職以外,同時擔任別的職務。如:「他今年又兼任別校的課,所以特別忙碌。」
2.非專任的。如:「兼任教授」。
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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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教師指兼任某一學校教學工作,不在該校編制員額之內,又稱「兼課教師」。在大學、專科與中學,兼課薪酬按所授鐘點時數計算,目前一學年發放十一個月薪酬。民國四年(1915),教育部在[官吏不得兼充學校校長及限制兼任教員辦法]中指出:「一校之中兼任多於專任、究非良法。」在現行法令中,公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大多為專任,但在核定員額內某一學科無法延聘適當之教師或已聘到職之教師在學期中途離職者,得由學校聘請人員兼課,所聘兼課教師應遴聘各該科合格教師擔任之。目前規定在中學所聘兼課教師人數不得超過全校核定教師總名額的八分之一;在大專院校,特別是一些私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比例仍有一定名額之限制。
兼任教師(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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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任教師亦稱「兼課教師」,一九四九年後,在大陸地區各類公立學校(尤其是中、小學)中,絕大部分教師為專任。高等學校或職業學校中(尤其是新開設的學校或專業中),由於某些課程特殊,時而有必要聘請校外有關專業人員為兼任教師。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大陸地區社會上(尤其是大城市中)社會群眾團體辦學(如各類自修大學、業餘中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班等)比例日益擴大,此類教育機構的教學多聘請兼職教師承擔。高等院校(或其他機構)對本單位人員到單位外從事兼職教師原則上一般均予以認可,但非業餘時間的兼課,一般須徵得原單位主管同意。有些單位對於利用工作時間出外兼課的教師,還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兼課酬金。因此亦成為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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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如:「信任」。
給與職務。如:「任用」、「任命」。
職務、職位。如:「到任」、「重任」、「卸任」。
擔當、承受。如:「擔任」、「任課」、「任勞任怨」。
聽憑。如:「任意」、「任性」、「任其自然」。
量詞。用於計算擔任某種職務或具有某種身分期間的單位。如:「他連續當選三任會長。」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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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的、非專職的。如:「兼差」、「兼任」、「兼職」。
協同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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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以升學導向為主導向的情況,實施協同教學,一定會遭遇很大的阻力。如班級人數太多,教師編制太少,兼任行政工作負荷太重,經費不足,無法增加助理人員……等,扭曲了正常教學。依目前的狀況而論,實施協同教學有它先天條件的欠缺,但它卻代表一種正確的教學方向和趨勢,任何一種教學法之推行,除了有賴各方面條件的配合外,如何先建立成員正確的觀念也是很重要的。我們可以先採用合作教學的精神與改變教學型態著手,期待有一天學生能在更合理的情境下去作生動、活潑、有趣的教學活動,以培養其健全的人格。 參考書目黃光雄(1988),教學原理,台北:師...
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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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必竭心盡力相輔,效忠貞之節,死而後已!」後主即位,諸葛亮受封武鄉侯,建立丞相府以處理日常事務,又兼任益州牧。當時,全國的軍、政、財,事無大小,皆由諸葛亮決定。  諸葛亮執政後,首先要辦的第一件大事是恢復與東吳的外交關係。劉備死後,東吳一方面繼續向魏稱臣,一方面尚未拿定主意怎樣對蜀,仍陳大軍於蜀的邊境。諸葛亮派尚書鄧芝出使東吳,說服孫權與蜀聯合,與魏斷絕關係。  當時,南中諸郡在劉備東伐之時,受東吳策動而叛亂,嚴重威脅蜀漢後庭。諸葛亮執政後,與東吳恢復邦交,切斷了南中的外援。經過兩年調養,諸葛亮上書後主,決心平定南中叛...
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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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法律之遵守,可行使規章制定權,任命官員。(3)總理簽署之法案必要時須經由相關部長之副署(4)不得兼任國會議員 參考書目註1:彭懷恩(2001):《政治學概論》,台北:風雲論壇出版社,頁195-198。註2:張台麟,《法國政府與政治》,台北:五南圖書公司,民國八十四年,頁6-7。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雙首長制英文關鍵字:hybrid system
完全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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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組織及其員額編制,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第 11 條 : 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每週教學時數,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12 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背景早期考試為聯招制度,使教學偏重智育課程,因而使學校教學受到扭曲,也窄化了學生的興趣與志願,容易造學生有讀書只為了考試的不良想法因而無法展開視野。接連還出現學生為了學校重考的情況,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與升學管道的阻塞,而使得多元人才的要求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由於高中、高職及五專招生壁壘分明,顯現了分流與入...
台北市立松山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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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為「台北市松山初級中學」,即本校之前身,專收夜間班,假松山國校教室上課,由松山國校王校長子榮先生兼任校長。三十六年改制為松山初級商業學校,試辦商業職業教育,三十七年則開始招收日間部。民國四十年,本校奉教育廳令,將台北市之松山、太平、老松及西門四校合併為台北市立初級商業職業學校,由陳光熙先生任校長。夜間部學生則借松山國校上課,同時夜間部改為四年畢業。民國四十一年松山有志人士決定在今日松商現址建設一所商業學校;四十二年於永春坡現址興建教職員宿舍、專用濾水池及水塔。遷入新校舍時,無操場、校門、自來水、公車以及路燈,只有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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