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2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281.2496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兼辦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除了本職應辦的事務外,另接辦其他工作。如:「本櫃除了負責客戶存提款外,並兼辦統一發票獎金的兌換。」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同時、一起。如:「兼併」、「兼具」、「兼顧」、「二者兼備」。
加倍。如:「兼倍」、「兼程趕路」。
外加的、非專職的。如:「兼差」、「兼任」、「兼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做事、處理。如:「辦事」、「經辦」、「辦公」、「公事公辦」。
依法懲處。如:「法辦」、「查辦」、「嚴辦」、「依法究辦」。
購買。如:「採辦」、「辦貨」。
創設,經營。如:「興辦」、「創辦」、「辦學校」。
準備。如:「辦一桌酒席」。
台北市立大安高工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大省工學校之一,創校於1940年4月11日,校名為「臺北商工專修學校」,目標是培養初級工商技術人才,兼辦「臺北第二工業技術練習生養成所」,二次大戰之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校名改為「臺北市立初級工業職業學校」,原技術生養成所改為「臺灣省立臺北第二工業職業補習學校」。由於台灣的社會變遷和工業生產急速成長,原有教育目標和內涵不合需求,於1950年增設高級部,校名亦更動為「臺北市立工業職業學校」,簡稱北市高工。是全台頂尖的高職學校之一也是大台北地區高職的第一志願。1955年初級部停止招生,並接受美國援助,更新設備,實行單位行業訓練...
國立永靖高工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縣立永靖初級農業職業學校。1959年9月 - 試辦高農部。1961年8月 - 附設北斗中學永靖分部,兼辦初中。1965年11月 - 改制為彰化縣立永靖農業職業學校,停招初農部改辦五年制園藝科。1968年8月 - 改制為彰化縣立永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招收建築製圖科學生。1969年8月 - 改制為台灣省立永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招收化工科學生。1971年8月 - 招收機工科、機械製圖科、建築科學生。1972年8月1日 - 改制為台灣省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招收電機科學生。1981年8月 - 增辦走讀式〔台糖〕建教合作班。19...
國立民雄農工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雄高級中學」。開始招收普通科高中生。張石山先生奉派為改制後綜合高中首任校長。原有高級農業各類科仍繼續兼辦。計設有農藝科、園藝科、畜牧獸醫科、農產製造科等。民國五十八年八月,張石山校長調職他校。李士崑先生接掌,本校此時正值發展高中部普通科蓬勃時期。李校長除積極改建老舊校舍外並重視師資之延聘與教學品質之提升復培養優良之讀書風氣,提倡「明恥教學」勉勵師生發奮圖強,奠定了學校發展厚實之基礎。民國六十一年十一月李校長他調,由周召欽先生接任。民國六十二年起為適應社會需要,奉另增辦機工科及汽車科以培育基層工業技術人才。民國六十三年春,...
國立新竹高工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購所有實習工場及運動場土地。七十一年三月,本校校地變更登記為台灣所有。七十二年八月補校機工、化工二科兼辦延長國教班。七十五年二月李校長退休,臺灣省政府派校長張紹焱先生接任。八十三年八月一日張校長調苗栗高商,臺灣省政府派校長胡鍊輝先生接任。八十五年八月一日胡校長調桃園農工,臺灣省政府派校長廖鳳枝先生接任。九十三年八月一日校長廖鳳枝先生調國立大甲高中,教育部遴選由校長黃維賢先生接任。 參考資料http://web.hcvs.hc.edu.tw/bin/home.php
實踐大學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私立大學之一。前身為「實踐家政專科學校」,於民國四十七年三月十日奉教育部核准立案。五十二年,設立夜間部。六十八年六月,改名為「實踐家政經濟專科學校」。七十四年起兼招男生。七十五年五月,兼辦五年制專科,專招女生。八十年八月,改制為「實踐設計管理學院」,專科停招。八十四年八月,高雄校區開發完成,設有技術校院二年制,並設三專畢業生在職進修班;臺北校區亦增設三專畢業生在職進修班。八十六年八月,改名為「實踐大學」。現設有民生、設計、管理學院等。臺北校區現址位於臺北市大直,高雄校區位於高雄市內門區。
高級中學法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中學設會計室或置會計員;其設會計室者,置會計主任一人,得置佐理人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第 20 條高級中學得置秘書、主任、組長、幹事、組員、助理員、佐理員、管理員、書記、醫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技士、技佐;國立者,其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由各高級中學擬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直轄市立、縣 (市) 立,其組織規程準則,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私立者,其組織規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前項秘書、主任、組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任之。但總務處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屬的機關。設立於民國四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其設立起源於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政府所提「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當時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兼任,相關工作則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兼辦。四十四年八月修正組織規程,規定其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五十七年五月九日,總統令頒「原子能法」明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後遂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設有核能技術處、輻射防護處等,及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等附屬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