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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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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文選.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刻肌刻骨,追思罪戾,晝分而食,夜分而寢。」
兄弟分家成鄰舍,上晝分家下晝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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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就分開住,變成鄰居;上午才分家,下午兄弟間要周轉金錢,就成了借貸關係。意義是指兄弟分家後,各有家室各自生活,再也不能像分家前般親密。例:該兩兄弟分家就盡少來去,正經係「兄弟分家成鄰舍,上晝分家下晝借」。(那兩兄弟分家就很少來往,真是「兄弟分家成鄰舍,上午分家下午借」。)
    
瀏覽人次:24476 收藏人次:9933341
將整體變成若干部分,或使聯在一起的事物離開。如:「分割」、「分離」。
配與。如:「母鳥將捉回來的小蟲分給小鳥吃。」
分擔。如:「分憂解勞」。
辨別。如:「分辨是非」。
由總機構中分出來的。如:「分局」、「分隊」、「分校」。
區別、不一樣之處。如:「大小之分」、「人我之分」。
數學上用來表示分數,或直接指分數。如:「約分」、「二分之一」。
評定成績或競賽勝負的記數。如:「滿分」、「零分」。
量詞:A>用於計算重量的單位。一兩的百分之一。B>用於計算地積的單位。一畝的十分之一。C>用於計算貨幣的單位。一元的百分之一。D>用於計算時間的單位。六十分為一小時。如:「他只花五分鐘的時間,就完成這項實驗。」E>計算角度的單位。一度的六十分之一。F>用於計算程度深淺的單位。如:「逢人只說三分話」、「一分努力,一分收穫。」
名位、權利、義務等的範圍、限度。如:「身分」、「名分」、「本分」。
整體中的局部。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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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如:「晝夜」、「白晝」、「晝伏夜出」。
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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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時候。《文選.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晝分而食,夜分而寢。」宋.無名氏《梅妃傳》:「梅開賦賞,至夜分尚顧戀花下不能去。」
刻肌刻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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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感觸非常深切。《周書.卷一一.晉蕩公護傳》:「奉辭時節,先後慈訓,刻肌刻骨,常纏心腑。」《文選.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臣自抱舋歸藩,刻肌刻骨,追思罪戾;晝分而食,夜分而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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