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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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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之後存檔備查。為鑒核備查的略稱。在公文使用中用於請示上級機關或首長。
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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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察核定,並加以存查。通常用於公文中對上級機關或首長期望及目的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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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實內保護果仁的硬質外殼。如:「果核」、「桃核」。
物體中心像核的部分。如:「細胞核」、「原子核」。
詳查。如:「查核」、「核對」、「核定」、「核算」。
核心:A>中心。如:「正中核心」。B>比喻事物的重心。如:「這道手續是整件計畫的核心。」
核子:化學上將質子和中子合稱為「核子」,為組成原子核的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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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無缺的。如:「完備」、「齊備」、「兼備」、「求全責備」、「關懷備至」。
事先為可能發生的狀況作處理。如:「準備」、「預備」、「戒備」、「備車」、「備忘」、「有備無患」。
設施、裝置。如:「裝備」、「設備」、「配備」、「軍備」。
盡、皆,充分的意思。如:「備嘗辛苦」、「備受矚目」。
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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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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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除主計人員、人事人員分別依各該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外,由校長就合格人員中任用,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第二十九條 (專業人員之遴選)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由各該首長遴選合格人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聘任。第三十條 (任用後教師資格審查)  學校教師經任用後,應依左列程序,報請審查其資格:  一、國民中、小學教師應送由服務學校報請該管縣(市)政府轉報省教育廳審查。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應送由服務學校轉報省教育廳審查。  三、直轄市所屬公私立中、小學教師應送由服務學校轉報市教育局...
幼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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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且未超過五班者,得不設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均應指定負責人,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設董事會者,其章程由創辦人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第 6-1 條私立幼稚園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籌設完竣後,由設立機關、團體或創辦人檢具左列文件,向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立案:一、園則:包括兒童之人數、班級數、兒童入園出園之手續及免費名額等。二、設園園址、園舍所有權證明或租用或借用三年以上經公證之契約。三、園舍平面圖及設備一覽表。四、財產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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