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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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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部適用的通則。《民法》第1條至第5條之規定,即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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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律令。如:「宗法」、「憲法」、「法律」、「法規」、「法外施恩」。
方式、途徑。如:「方法」、「辦法」。
範式、原則。如:「文法」、「語法」。
佛、道等的道理。如:「佛法」、「道法」、「現身說法」。
仿效。如:「效法」、「法古今完人」。
法國:位於歐洲西部的獨立國家。首都巴黎,居民多信仰天主教,法語為主要語。
法子:方法。如:「大家一起想想,有沒有什麼法子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瀏覽人次:11120 收藏人次:1743285
可供說明某種現象或說法的事物。如:「舉例」、「例證」。
可供比照或依據的標準。如:「慣例」、「判例」、「史無前例」。
合乎某種條件的事物。如:「病例」、「案例」。
規則。如:「凡例」、「條例」。
按規定的。如:「例假日」、「例行公事」。
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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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1月,台灣總督府律令第1號發布《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並制訂《罰金及笞刑處分例施行細則》,法例明定「應科處3個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財產刑之台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若先前被處財產刑卻未能繳清者,得經折算執行笞刑。」(王泰升《台灣法的近代性與日本殖民統治》)根據台灣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編輯出版的《台灣歷史辭典》「笞刑執行中止」條:每次笞刑行刑前,都要醫師會診,如果判斷出受刑人身體不堪負荷,要等到身體狀況許可才動刑。每次笞打最多不能超過25下、最多可分4次。係後藤新平參考清帝國的打屁股肉刑和英國殖民地的英國...
法則     
瀏覽人次:2728 收藏人次:390073
1.可做標準的準則、規則。《儒林外史》第一八回:「所以說沒有文章者,是沒有文章的法則。」
2.效法、奉以為法。《左傳.定公四年》:「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
3.制度、法度。也作「灋則」。
4.表示欲得其結果所必要的運算方法;一說通常語言述說的公式。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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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例、法令、規章、規則等的統稱。
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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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泛稱法例、規則。《清史稿.卷四七六.循吏列傳一.江皋列傳》:「革四府徵糧例規,積弊一清。」
非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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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為因應急迫的情勢,得不依通常法例而召開非常會議,選舉總統,是為非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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