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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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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學校教學情形的行政人員。
皇家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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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家督學(HMI)是英國教育行政制度的一大特色。在〔一九九二年教育法案〕對學校督察制度做重大改革之前,皇家督學是實際負責規劃與執行督察制度之單位及人員。
  皇家督學主要的職責,是向教育部提出其對學校視導之調查報告,並對視導學校提出專業建議;所有的公立學校及接受補助之學校,均有義務接受皇家督學之視察。
  皇家督學設有督學長(Senior Chief Inspector),下設主任督學(Chief Inspectors)數名,分別負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擴充及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師範教育及特殊教育之視導。此外尚有駐部督學(Staff Inspectors)及分區視導的督...
英國皇家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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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皇家督學為英國教育科學部之督學,由部長薦請國王任命。英國皇家督學的組織,在教育科學部之下設有皇家督學處,目前計分英格蘭皇家督學處及威爾斯皇家督學處。
  英格蘭皇家督學處的成員,包括首席督學長(Senior Chief Inspector)一人,任皇家督學處處長,下有六位督學長,分別負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擴充教育、工商專科教育、師範教育及資料研究等視導業務。此外,英格蘭皇家督學處另設置參議督學(Staff Inspectors)約六十人,駐區督學(Divisional Inspectors)七人,每一駐區督學之下並置普通督學(General Inspectors)、地方督學...
大學區督學廳(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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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區督學廳為法國各府(department)的教育行政機關,主管轄區內高等教育以外的各級教育。因府的教育行政首長稱為大學區督學(Academic Inspector),故其官署即稱為大學區督學廳,方可譯為府教育廳。
  法國共約分設九十個府,其係中央及大學區之下的第三級教育行政區畫。透過府之大學區督學廳,教育部的監督權及大學區總長的命令始能下達基層的各教育機構,而基層各教育機構的情況及意見亦方能上達大學區總長及教育部長。其係法國的基層教育行政機關,可見其執行功能遠大於決策功能。
  大學區督學廳的主要職權如下:
1.視導府內中小學教育:各府的大學區督學廳設有...
大學區督學(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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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區督學係法國各府(department)的教育行政首長,即為各府大學區督學廳的長官,亦可稱為府教育廳廳長,負責綜理廳務,指揮所屬管理府內中小學教育及其他法定事務。
  大學區督學由教育部長提請內閣總理任命,被任命者須其下列資格之一:
1.大學的教授或副教授。2.高級中學(lycée)校長。3.高級中學學監或教師。4.師範學校校長。5.登記有案之績優府督學。大學區督學的主要職權如下:
1.派遣府督學視導府內各幼稚園及中小學校。2.任用小學的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3.向大學區總長提出任命、遷調及獎懲小學教師的建議。4.核准私立小學之開設;並經府初等教育審議會審議...
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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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督學政為清代省級教育行政主管官名。據[欽定四庫全書‧皇朝通志]載:提督學政,……掌學校之事,三年而代。國初,各省設督學道,康熙二十三年(1684),改以京員簡用;雍正四年(1726)定制,各省學道皆改為學院,其以部屬簡任者,加翰林院編修檢討銜。
  又[清史稿校註‧選舉志]載:初,各省設督學道,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充之。唯順天、江南、浙江為提督學政,用翰林官。……雍正中,一體改稱學院,省設一人。奉天以府丞、臺灣以臺灣道兼之。甘肅自分闈後,始設學政。……學政三年任滿,歲、科兩試。另[清史‧職官志]亦云:提督學政,……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腎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
督學(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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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督學為法國地方視導人員之名稱。法國教育行政機關視導部門,各府設府督學處。府督學處置各類督學,包括小學教育督學、幼兒學校督學、技術教育督學、青年活動及體育運動督學、職業輔導督學、醫務督學、工藝教育督學等。
  府督學原則上以視導小學為主,他們根據視導結果向各校提出改進建議,並向大學區督學提出有關教師任用、遷調及獎懲之建議。
  府督學之任用資格,應具師範、中學或職校教師證書,或相當此類教師資格所需之學位,並具五年以上之教學經驗及通過檢定考試及格者。初任府督學須見習三年,期滿成績及格由大學區總長呈報教育部,由教育部長正式任用,直接隸屬於大學區督學,並接受其指揮及監督。
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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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督學道為設於明、清兩代的省級學官名,又稱為督學道、提學道,亦簡稱提學或學道。明初各地的教育行政及學校由巡按史,布、按兩司及各府州縣官兼管;正統元年(1436)起,特設提調學校官,南、北兩京以御史充任,稱為提學御史,各省則參用按察司副史、僉事,稱為提督學道,任期三年,主管所屬的學校及教育行政,並主持生員歲、科二考。景泰元年(1450)罷提學官,天順六年(1462)復設,並敕諭十八條,使學官奉行之。惟各省雖設提學,然少數地方幅員廣大或較僻遠,歲巡所不能至,乃因地制宜,如口外及各都司、衛所、土官屬於分巡道員,而直隸廬、鳳、淮、揚、滁、徐、和,屬於江北巡按,湖廣衡、永、彬屬於湖南道,辰、靖屬於辰...
駐區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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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區督學為我國地方教育視導人員名稱之一。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為有效督導各縣市教育工作成效,將全省區分為若干視導區,每一視導區包括一至二縣市,每一視導區派有駐區督學一人,負該區教育視導及教育工作成敗之連帶責任。(參見「分區視導」)
主任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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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督學為我國地方教育視導人員之名稱。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並未設有法定督學室,而設有主任督學一人,列第八職等,承教育局長之命,擬定視導計畫及指揮視導工作。另各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都由主任督學兼任副團長,進行教學視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