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轘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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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酷刑。將人的肢體分綁在幾輛車上,而後以快馬拉車將其撕裂。《陳書.卷三六.始興王叔陵傳.史臣曰》:「叔陵險躁奔競,遂行悖逆,轘磔形骸,未臻其罪,汙瀦居處,不足彰過,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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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裂肢體。《荀子.宥坐》:「汝以為諫者為必用耶?伍子胥不磔姑蘇東門外乎!」
2.宰割牲畜以祭鬼神。《禮記.月令》:「九門磔攘,以畢春氣。」
一種書法筆法。用筆時向右下斜,今稱為「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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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種酷刑,用車來分裂人體。《左傳.桓公十八年》:「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資治通鑑.卷一六九.陳紀三.文帝天嘉五年》:「其刑名有五:一曰死,重者轘之,次梟首,次斬,次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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