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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人死罪得死罪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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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gào rén sǐ zuì dé sǐ zu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ào rén sǐ zuì dé sǐ zuì
解釋:
(諺語)誣告他人反而自己受罰。勸誡不可誣陷他人。《西遊記》第八三回:「常言道:『告人死罪得死罪』須是理順,方可為之。」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告人死罪得死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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