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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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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停業後重新開張。[例]那家商店經法院撤除停業的判決,復業後生意依舊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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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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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相對於「事實審」的概念,指終審法院不調查事實,以前審判決所確定的事實為基礎,判斷其所適用的法令有無錯誤。例如刑事訴訟程序中,第三審為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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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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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國際法中的領域管轄豁免。指一國對於外國政府及其元首,除非有特別約定或主動接受管轄,否則享有絕對管轄豁免權利。可分為審判管轄豁免和判決執行豁免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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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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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判決文的第一段,記載判決結果與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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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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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民事、刑事或行政案件之終局判決確定後,以該判決所認定事實錯誤或有重大瑕疵,請求撤銷原裁判,重開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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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獄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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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獄訟,決斷刑令。《後漢書.卷四六.郭躬傳》:「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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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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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提供承審法官對於特定法律問題,表示意見與作法的文書。主要可分兩種形式:一、法官在判決前可就案件中的某些法律問題,向有關單位請教,作為判決時的參考。二、當事人或其律師,向承審法官就有關法律上的爭議,提出法律見解文書。此種法律意見書主要是美國法律程序下的一種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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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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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絕對不可更改的判決或意志。參見「南山可移」條。清.黃遵憲〈感事〉詩八首之四:「東市朝衣真不測,南山鐵案竟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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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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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行為或案件,可能因法律規定錯綜複雜的關係,而符合多數法規的現象。如被告住所在甲地,居所在乙地,而在丙地犯罪,依法此三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但依法則僅能有一個判決,此即管轄權相競合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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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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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法律程序的認定,由法院判決一個人死亡。我國民法第八條規定,一個人失蹤滿十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宣告其死亡。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在失蹤滿五年後,即可為死亡之宣告。如為遭遇特別災難而失蹤者,滿三年後即可聲請宣告死亡。受死亡宣告者,其法律地位視同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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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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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