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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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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主管。《明史.卷一一三.后妃傳.序》:「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視唐減百四十餘人,凡以服勞宮寢、祇勤典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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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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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守前人訂定的規章。《清史稿.卷二二一.諸王傳.端慧太子永璉傳》:「朕御極後,恪守成式,親書密旨,召諸大臣藏於乾清宮『正大光明』牓後。」也作「恪守成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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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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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保護、守不住。如:「城池不守」。南朝齊.王融〈永明九年策秀才文〉:「金湯非粟而不守,水旱有待而無遷。」《三國演義》第一二○回:「今成都不守,社稷傾崩,司馬炎必有吞吳之心。」
2.不遵循、不延續。如:「不守信用」、「不守規矩」。晉.杜預〈春秋左氏傳序〉:「退不守丘明之傳,於丘明之傳有所不通,皆沒而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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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盈守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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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富貴極盛之時,不驕傲自滿。《藝文類聚.卷四七.職官部三.大司馬》引漢.杜篤〈大司馬吳漢誄〉:「勛業既崇,持盈守虛。功成即退,挹而損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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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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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禦防備。《莊子.胠篋》:「將為胠篋探囊發匱之盜,而為守備,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此世俗之所謂知也。」《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聚兵運糧於劍門、白帝城兩處,為守備之計。」
2.職官名。明代鎮守邊防五等將官之一,守一城一堡;清代時為綠營統兵官,位在都司之下,為五品武官,稱為「營守備」。《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清江、銅仁兩協參將、守備稟道:『晦日用兵,兵法所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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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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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時帝王離開京城,命太子或重臣代為守國,稱為「留守」。《史記.卷四一.越王句踐世家》:「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後漢書.卷四四.張禹傳》:「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
2.職官名。唐太宗時初置京城留守之職,五代時洛陽或開封亦置之。宋代沿之,西北南三京皆置此官,專掌宮鑰及京城修葺等事。歷代沿用,至清代時廢置。
3.留下來駐守。如:「除一人留守外,其餘的人都開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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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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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固守。宋.范仲淹〈上時相議制舉書〉:「然必顧瞻禮義,執守規矩,不猶愈於學非而博者乎!」《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崔家興哥一去十五年,不通音信,今興娘年已長成,豈可執守前說,錯過他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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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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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守、防守。如:「我軍憑險扼守,敵人一時無法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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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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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持儉約的德性。《三國志.卷五五.吳書.蔣欽傳》:「權歎其在貴守約,即敕御府為母作錦被,改易帷帳,妻妾衣服悉皆錦繡。」《文選.潘岳.楊仲武誅.序》:「雖舅氏隆盛而孤貧守約,心安陋巷體服菲薄,余甚奇之。」
2.遵守約定的事。如:「訂定契約的雙方,務必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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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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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據防守。如:「八百壯士據守四行倉庫。」《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歸語汝王,可及吾時完城郭、繕甲兵,據守要害,為子孫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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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