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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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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國民直接民權行使的方法之一,人民直接對法案重新議決。依《公民投票法》,公民得對法律、重大政策、《憲法》修正案及地方自治法規等進行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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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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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第 10 條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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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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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制定。[例]這項法規創制於民國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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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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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在特定議題上與政府觀點對立時,得以透過聚集開會與組成團體等自我組織方式形成集體意見的權利。憲法規定人民有集會結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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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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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私人間一般社會生活的主要法律,為人民權利義務的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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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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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中的基層人員,仗著對法規熟悉而形成的專權。上級人員往往受制於他們,是一種不正常的行政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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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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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定國家組織及其作用的法規,通常指憲法與行政法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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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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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機關應遴聘學者、專家、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學校衛生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 二、提供學校衛生之計畫、方案、措施及評鑑事項之意見。 三、提供學校衛生教育與活動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 四、提供學校健康保健服務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 五、提供學校環境衛生管理之規劃及研發事項之意見。 六、協調相關機關、團體推展學校衛生事項。 七、其他推展學校衛生之諮詢事項。第6條(健康中心之設置)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 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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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教育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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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查順從性。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人們參與社區或是社會政治生活的權利像是投票。法規(Rule of law)不論是什麼身份的人,都基於相同的法律,受法律的規範與約束。權力的分離(Separation of powers)三權分立(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into three separate branches of government)。一為立法機構,另一個為執行此法律的行政機構,還有一個是獨立判斷的審判機構。社會權(Social rights)當人們生活、學習在一起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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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馬功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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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明,提出許多切合實用的理論。在〈五蠹〉篇中,韓非論述法治思想,針對儒家的仁義說提出許多反駁,並認為法規必須與時俱移,不可食古不化。韓非認為人民都想追求安全和富裕,躲避危險和窮困。如果使人民前往作戰,要人民不顧家庭的生計,一定要立下殺敵的功勞,君主卻又不按功勞給予他們賞賜,結果就會使得人民遭受窮困。如此一來,人民怎麼會甘心為國效力呢?後來「汗馬功勞」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征戰的功勞,亦泛指一般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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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