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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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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止、不許。《三國演義》第六九回:「輅自幼便喜仰視星辰,夜不能寐。父母不能禁止。」
2.拘禁在一定地方,管其行動出入。《北齊書.卷二○.慕容紹宗傳》:「便禁止紹宗,數日方釋。」《梁書.卷五六.侯景傳》:「景聞之大怒,送小莊嚴寺禁止,不聽出入。」
負重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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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韜.卷六.犬韜.練士》武王問太公曰:「練士之道奈何?」太公曰:「軍中有大勇、敢死、樂傷者,聚為一卒,名曰『冒刃之士』;有銳氣、壯勇、彊暴者,聚為一卒,名曰『陷陳之士』……有胥靡、免罪之人,欲逃其恥者,聚為一卒,名曰『倖用之士』;有材技兼人1>,能負重致遠者,聚為一卒2>,名曰『待命之士』,此軍之服習3>,不可不察也。 〔注解〕 (1) 兼人:一人任二人的事,勝過他人。 (2) 卒:古代軍隊的一種編,百人一組為卒。 (3) 服習:清楚、熟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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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怕死,為何還要用死來威嚇他們?用以表示對虐政所提出的警告。當人民生活困厄,生不如死時,雖有嚴刑峻法,也無法對人民產生約的力量。《老子》第七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格殺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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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一書相傳為周公所撰,記載了周代的官。在該書《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漢代鄭眾解釋這句話的意思說:「如果有盜賊聚眾成軍,來攻打搶劫別人的村舍,殺害別人的家人,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殺,殺人者無罪。這就好像現行法律,無故侵入他人屋裡、強行登上他人之車、強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殺,殺人者無罪。」這就是「格殺無論」的典源,這句成語就是用來指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罪論。
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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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法度。也作「灋則」。
天差地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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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差別很大、相差甚遠。《文明小史》第五七回:「余小琴一想他是臺的少爺,有財有勢,我的老人家雖說也是個監司職分,然而比起來,已天差地遠了。」也作「天差地別」。
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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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對而立。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一.故事》:「唐:兩省供奉官東西對立,謂之『蛾眉班』。」
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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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敗。唐.柳宗元〈上大理雀大卿應舉不敏啟〉:「秉翰執簡,敗北而歸,不可以言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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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詞。計算海面長度的單位。公一浬等於一千八百五十二公尺。 △海里
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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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聲止。如:「一看到小寶寶玩火,連忙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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