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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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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保險。如:「國內的保險公司對於金額龐大的保險,大多採取聯保方式,以保障客戶的權益。」
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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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會於西元一六八九年制定,目的在防止行政機關專斷,以保障人民權利,是英國憲政的基石。也稱為「民權法典」。
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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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的,對人民權益保障不完善的法律。如:「惡法勝於無法。」
著作鄰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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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於著作權的權利。傳統的著作權主要保障著作人心智的創作行為,但表演人、錄音物製作人及廣播機構利用他人的著作重新加以詮釋,由於也花了相當大的心力及投資,是否明文予以保護,各國立法不同。
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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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的健康保險制度。參加的每一個人只要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由承保機構負責彙集運用及管理,民眾一旦遭遇生育、疾病與傷害事故時,就能獲得適當的醫療給付。是自助互助,危險共同分擔的社會保險制度。縮稱為「全民健保」。
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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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在本國領域內,有往來旅行及變更住所的自由權。遷徙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
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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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商標專用權及消費者利益,以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而特別制定的法規。
戒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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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家遇到戰爭或叛亂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立法院通過或追認,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區實施戒嚴,規定宣告戒嚴之程序、時間、地域以及軍事最高司令官權責等之法律。
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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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副本或底稿。如:「訂立契約時要存底,以保障雙方利益並避免糾紛。」
中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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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當某些國家發生戰爭時,宣告中立的國家所應盡的義務及應享的權利之法規。主要包含西元一八五六年發表的巴黎宣言、一九○七年訂定的海牙第五公約及第十三公約。其中對中立國最大的保障為各交戰國不得侵略中立國的領土、領海、領空,及不得以其為活動基地或進行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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