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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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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或行賄。《北史.卷七六.樊子蓋傳》:「臣安敢清?止是小心不敢納賄耳!」
買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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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財物賄人,而請託他做事。《初刻拍案驚奇》卷二六:「就是被他見了破綻,只消求告他,買囑他,要他不洩漏罷了!」《儒林外史》第四一回:「我父親和他涉了訟,他買囑知縣,將我父親斷輸了,這是我不共戴天之仇。」
弄法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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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了追求個人財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擾亂法律條文,盜刻印章偽造文書,不怕刑罰加身,只為貪圖他人賄的豐厚錢財。後來「舞文弄法」被用來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條文。如南朝梁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姦吏,恣其取捨,舞文弄法,非止一塗。」,指出州郡的姦吏任意妄為,玩弄文字以擾亂法律秩序。
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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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舉中,候選人為求當選,以財物賄選舉人的行為。如:「政府決心辦好選舉,正全力查察賄選,以杜絕買票歪風。」
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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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荊州、揚州所產的黃金,品質純良。《詩經.魯頌.泮水》:「元龜象齒,大南金。」後比喻優秀的人才。《晉書.卷六八.薛兼傳》:「初入洛,司空張華見而奇之,曰:『皆南金也。』」唐.許渾〈寄郴州李相公〉詩:「高樓王與謝,逸韻比南金。」
壞法婪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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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貪贓枉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貪贓枉法」原作「貪贓壞法」。贓,指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貪贓枉法」表示為了貪圖非分之財,而做出違法犯紀之事。過去多用在官吏身上,指官吏為了收受賄,而破壞法律。古代的官員是社會上少數擁有地位和權力的人,如果他們品行不端,貪圖不義之財,濫用國家給予他們的權力,自然會對百姓造成極大的痛苦。例如所引典源,元.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二折︰「誰想那兩個到的陳州,貪贓壞法,飲酒非為。」便是指劉衙內的兩個兒子去陳州糶米,卻貪圖賄,中飽私囊,花天酒地,胡作非為,絲毫沒有盡到身為官員的責任。「貪贓枉法」後來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貪汙受賄,破壞法紀。
崔烈銅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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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時崔烈入錢五百萬買得司徒之位,時人嫌其銅臭而使得聲譽大減。典出《後漢書.卷五二.崔駰傳》。後用來嘲諷有錢人賄夤緣等不正之風。
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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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告狀的文書。南朝梁.鍾嶸《詩品.卷下.齊惠休上人齊道猷上人齊釋寶月》:「廓子賚手本出都,欲訟此事,乃厚止之。」
舞文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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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了追求個人財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擾亂法律條文,盜刻印章偽造文書,不怕刑罰加身,只為貪圖他人賄的豐厚錢財。後來「舞文弄法」被用來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條文。如南朝梁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姦吏,恣其取捨,舞文弄法,非止一塗。」,指出州郡的姦吏任意妄為,玩弄文字以擾亂法律秩序。
省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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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計有餘。如襄城令劉方,吏人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它異,斯亦殆近之矣。閒敕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姦行於下,貪吏枉法於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注解〕 (1) 有司:指官員。官員職有專司,故稱為「有司」。 (2) 殊死:斬首的刑罰。 (3) 案驗:考驗其事,而治其罪。 (4) 條書:分條記錄。 (5) 冀:希望。 (6) 天氣:四時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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