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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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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書經.梓材》漢.孔安國.傳:「察民以過誤殘敗人者,當寬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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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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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的經歷。如:「過年」、「過河」。
超出、超越。如:「過分」、「過期」、「過半數」。
錯誤。如:「過失」、「知過能改」。
表示某種行為曾經發生或已經完成。如:「看過」、「走過」、「吃過飯」。
處罰的類別。如:「大過」、「小過」。
忍受、領受。如:「難過」、「心裡不好過」。
太甚。如:「過度」、「過獎」。
轉移。如:「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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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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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如:「錯誤」、「筆誤」、「誤會」、「誤解」。
延遲、耽擱。如:「耽誤」、「延誤」、「誤點」、「誤事」。
使受害。如:「誤人子弟」、「誤國誤民」。
過失、非故意的。如:「誤傷」、「誤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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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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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四海。』臣愚以為,宰衡3>官以正百僚、平海內為職,而無印信4>,名實不副。臣莽無兼官之材,今聖朝既過誤而用之,臣請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與大司馬之印。」太后詔曰:「可。韍如相國,朕親臨授焉。」莽乃復以所益納徵錢千萬,遺與長樂長御奉共養者。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漢.彌衡〈鸚鵡賦〉。
(2) 《穀梁傳》:書名。戰國穀梁赤所撰。晉范甯作集解,唐楊士勛為之疏,清鍾文烝著穀梁補注。為春秋三傳之一。
(3) 宰衡:伊尹為阿衡,周公為太宰。漢帝兼采伊尹、周公的稱號,加王莽號為「宰衡」,位上公。後世沿用為宰相的通稱。
(4) 印信:政府機關使用的印章。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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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聲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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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朱熹1>《童蒙須知.語言步趨》(據清.陳宏謨《養正遺規.卷上》引)凡為人子弟,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2>,不可高言3>諠鬨,浮言4>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注解〕
(1) 朱熹:西元1130∼1200,字元晦,後改字仲晦,晚號晦翁,又號晦菴、紫陽。宋婺源人,僑寓建州。曾講學於建陽考亭,因號考亭,晚築草堂於雲谷山,又號雲谷老人。累官寶文閣待制,卒諡文,後世尊稱朱子或朱文公。寶慶中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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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實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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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四海。』臣愚以為,宰衡3>官以正百僚、平海內為職,而無印信4>,名實不副。臣莽無兼官之材,今聖朝既過誤而用之,臣請御史刻宰衡印章曰『宰衡太傅大司馬印』,成,授臣莽,上太傅與大司馬之印。」太后詔曰:「可。韍如相國,朕親臨授焉。」莽乃復以所益納徵錢千萬,遺與長樂長御奉共養者。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漢.彌衡〈鸚鵡賦〉。
(2) 《穀梁傳》:書名。戰國穀梁赤所撰。晉范甯作集解,唐楊士勛為之疏,清鍾文烝著穀梁補注。為春秋三傳之一。
(3) 宰衡:伊尹為阿衡,周公為太宰。漢帝兼采伊尹、周公的稱號,加王莽號為「宰衡」,位上公。後世沿用為宰相的通稱。
(4) 印信:政府機關使用的印章。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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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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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白清楚。《初刻拍案驚奇》卷三○:「敢此上問,不知李某罪起于何處?願得副大使明白數他的過誤,使某心下洞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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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心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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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低聲下氣」之典源,提供參考。 宋.朱熹1>《童蒙須知.語言步趨》(據清.陳宏謨《養正遺規.卷上》引)凡為人子弟,須是常低聲下氣,語言詳緩2>,不可高言3>諠鬨,浮言4>戲笑。父兄長上,有所教督,但當低首聽受,不可妄大議論。長上檢責,或有過誤,不可便自分解,姑且隱默,久卻徐徐細意條陳云:「此事恐是如此,向者當是偶爾遺忘。」或曰:「當是偶爾思省未至。」若爾則無傷忤,事理自明。至於朋友分上,亦當如此。 〔注解〕
(1) 朱熹:西元1130∼1200,字元晦,後改字仲晦,晚號晦翁,又號晦菴、紫陽。宋婺源人,僑寓建州。曾講學於建陽考亭,因號考亭,晚築草堂於雲谷山,又號雲谷老人。累官寶文閣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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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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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懶散而傲慢。《後漢書.卷四一.鍾離意傳》:「過誤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為愆,則臣位大,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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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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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書經.大禹謨》「宥過不大,刑故無小」句下漢.孔安國.傳:「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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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