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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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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以身試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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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譽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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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完全違背聖人的教誨。我看魏諷這個人,不修養自己的德行,只知道與人結交應酬,虛浮而不切實際,是個故意做作以謀取名聲的人。我勸你要謹慎小心,不要再和他往來了!」但是劉偉沒有聽從,後來魏諷果然謀反,劉偉也牽連被殺。
「釣譽」則見於《漢書.卷五八.公孫弘卜式兒寬傳.公孫弘》。公孫弘是漢初的丞相,輔佐君王,奉行儉約,輕視財富,重視仁義,功勞甚大,因此在平帝時王元后的詔書中,曾經讚許公孫弘行事儉約,生活花費少於常規,以身作則,使民風淳樸,與那些穿著奇特服裝來謀取聲望的人完全不同。這兩個典源一用「沽名」,一用「釣虛譽」,後來被合用成「沽名釣譽」,用來指故意做作,用手段謀取名聲和讚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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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狗相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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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兩隻狗互咬來。比喻唆使兩人中的一方故意製造問題,挑起兩人的爭端。如:「他這叫做『弄狗相咬』,製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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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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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人面前故意胡鬧頑皮。多指小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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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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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異姓不相大,異族不相貫坐。」據說他「美姿儀,面至白」,曹丕原先懷疑是由於他臉上敷粉的緣故,於是故意在盛夏的大熱天裡拿熱湯餅給他吃,只見何晏吃得滿頭大汗,順手以衣袖拭汗,結果「色轉皎然」。魏晉人常以欣賞的眼光看「人」,包括內在與外在,至於何晏,如《魏畧》:何晏「性自喜,行步顧影」,連走路都常常回頭看著自己的影子,可見他有多麼欣賞自我的「姿儀」之美。何晏少時即以才秀知名,好老、莊,是魏晉玄學貴無派創始人,與王弼並稱「王何」,魏晉玄學家代表人物之一。他主張儒道合同,引老以釋儒。他在《道論》中說:「有之為有,恃「無」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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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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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有意。《二刻拍案驚奇》卷一二:「晦菴是有心尋不是的,來得急促。」《紅樓夢》第五一回:「不說咱們不識戥子,倒說咱們有心小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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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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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搞怪、故意和別人不同。[例]他太愛作怪了!每次都以奇裝異服來吸引別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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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泊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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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莫泊桑一直和母親一起生活,他喜歡室外運動,尤其是釣魚,並且深愛著自己的母親。他曾進入過教會學校,卻故意讓學校開除他,對宗教的敵意伴隨了他的一生。隨後他去里昂上高中,在這裡他表現出對詩歌和戲劇的濃厚興趣。1870年莫泊桑畢業後不久,普法戰爭爆發,他志願入伍,作戰勇敢。戰後,他離開諾曼第前往巴黎,在海軍部門作了十年的公務員。在這十年單調生活中,他唯一的娛樂就是周日在塞納河上划船和假期。福樓拜指導莫泊桑的文學創作。在福樓拜家裡,莫泊桑遇到了屠格涅夫、左拉和都德等人。隨著短篇小說的發表和與名作家交流,莫泊桑名氣日隆。18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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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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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註3) 參考書目註1: 彭懷貞(1996)。婚姻與家庭。臺北:巨流。註2: 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婚姻與家人關係。臺北:空大。註3: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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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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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鼓惑。《水滸傳》第一回:「你等要妄生怪事,煽惑良好,故意安排這等去處。」《三國演義》第二九回:「狂道怎敢煽惑人心!」也作「扇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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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