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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豈容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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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罪不容誅」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他提倡儒家學說,重仁義、輕功利,所以曾說:「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對他加以指責。』由此看來,在上位者不行仁道,下屬還替他求富,是孔子所不恥的。更何況是替他打仗,為爭奪土地、城池,到處殺人,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後來「罪不容誅」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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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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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頭。晉.干寶《搜神記》卷六:「河南街郵樗樹生枝,如人頭,眉目鬚皆具,亡髮耳。」《三國演義》第九二回:「一彪軍從外吶喊殺入,為首大將提偃月青龍刀,手挽人頭。雲視之,乃關興也。」《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一:「周經歷又把三個人頭割下來。」
2.人。《清平山堂話本.簡貼和尚》:「物事自賣在人頭,未得錢,支得時即便付還官人。」
3.指跟人的關係。《官場現形記》第一八回:「到底你老哥在這裡做官做久了,外面人頭熟。」
4.人數。用於計數。如:「颱風賑災金按人頭發放。」
5.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或某些責任義務所設置的代理人。如:「小心保管自己的印章和身分證,免得被拿去登記,當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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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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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西元1148~1227)字通密,自號長春子,金末元初道士,登州棲霞人,後贈號長春真人。元太祖召之,見於雪山,弟子李志常著《西遊記》二卷,記其往返雪山的事。其事奉太祖,常以不嗜殺人,敬天愛民之義規勸之。享年八十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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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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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較嚴格的原則。如:「這兇手蓄意謀財殺人,法官將從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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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作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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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胡作非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胡作非為」原作「慣作非為」。張瓘(?∼西元950),五代時同州車渡村人,張承業姪子。張承業事後唐莊宗,甚得寵信,於是張瓘前去投靠他,亦受到莊宗重用,被任為麟州刺史。張承業治家甚嚴,有一個任磁州副使的姪子犯了殺人罪,他毫不包庇,立刻加以捕捉處死。張承業知道張瓘年少時曾誤入歧途,跟隨劉開道作賊,於是勸誡他:「你年輕的時候不顧法紀,任意妄為,今日必須痛改前非。如果你不肯改過向善,隨時都有可能被處死。」後來「胡作非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不顧法紀或不講道理的任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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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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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殺人,請求人手下留情。《蕩寇志》第四七回:「刀斧手將他推出帳外,將要行刑,忽見火光裡一位佳人,從外進來,連叫,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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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未可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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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夏說:秦末漢初人,生卒年不詳。曾奉陳餘命令,說服齊王共同攻擊常山王張耳。
(8) 喋血:殺人眾多,踏血而行。喋,ㄉ|ㄝˊ,通「蹀」,踐踏。
(9) 張耳:西漢大梁人,生卒年不詳。與陳餘為刎頸交,後與陳餘發生嫌隙,降漢,與韓信破趙,封為趙王,卒謚景。
(10) 下趙:攻取趙地。下,攻取。趙,地名,約為今河北省南部及山西省北部一帶。。
(11) 千里餽糧,士有飢色:把糧草送給千里之外的士兵,士兵仍無法立刻得到飽足。形容運補線太長,則軍士無法溫飽。
(12) 樵蘇後爨,師不宿飽:等採夠了材薪再來炊煮食物,軍隊無法充分吃飽與休息。樵,採薪。蘇,取草。爨,音ㄘㄨㄢˋ,以火燒煮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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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打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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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殺人。如:「那些幫派裡的不良少年總愛打打殺殺,盡做些不法的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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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命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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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長壽又富貴。多用作祝福的話。元.鄭廷玉《後庭花》第四折:「原來是一根桃符,上寫著長命富貴,這殺人賊有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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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葉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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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皇親國戚或出身高貴的人。參見「金枝玉葉」條。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一折:「使不著國戚皇親,玉葉金枝,便是他龍孫帝子,打殺人要吃官司。」《西遊記》第九三回:「貧僧是個出家異教之人,怎敢與玉葉金枝為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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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