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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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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情於理都難以得到諒解與寬恕。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孩兒每萬千死罪犯公徒,那廝每情理難容。」《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一:「明知這事有些尷尬,也將來草草問成。竟不想殺人可恕,情理難容!」
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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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殺人或害人。《老殘遊記》第一九回:「今年春天,賈大妮子在他姑媽家裡,就同吳二浪子勾搭上了,不曉得用甚麼藥,把賈家全家藥死,卻反到縣裡告了我的女兒謀害的。」《文明小史》第二二回:「據說有一班人偷著商議,結什麼祕密社會,用什麼暗殺主義,要學那小說上行刺的法子,將幾位大員謀害了好舉事的說話。」
雲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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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說戲曲中稱行刑的場所。唐.胡曾〈詠史詩.上蔡〉詩:「功成不解謀身退,直待雲陽血染衣。」元.孟漢卿《魔合羅》第四折:「我將殺人賊斬首在雲陽內,還報的這街冤負屈鬼。」也稱為「雲陽市」。
《一個人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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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忠誠,此點明顯表現在第五十三回中,「他」到天安門看躺在水晶棺中的毛澤東,心裡告訴毛:「您可以隨意扼殺人,但不可以要一個人非說您的話不可」、「人的尊嚴不可以扼殺,人之所以為人,就有這麼點自尊不可以泯滅」,可是待「你」寫到此段時,卻又跟這位主宰億萬人的帝王說:「因為你渺小,心中的帝王便只能主宰一個人,那便是你自己」,於是「你」已經走出「他」被磨難的陰影,說自己的話,作自己的帝王,讀自己的「聖經」。 資料整理來源吳文欽,《一個人的聖經》書評
部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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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率下的武官。《後漢書.卷一六.鄧寇列傳.寇恂》:「執金吾賈復在汝南,部將殺人於潁川,恂捕得繫獄。」《三國演義》第一五回:「當下聞孫策兵至,急聚眾將商議。部將張英曰:『某領一軍屯於牛渚,縱有百萬之兵,亦不能近。』」
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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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過分。《三國演義》第二八回:「汝於路殺人,又斬吾部將,無禮太甚!」
拿腔作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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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些錢,饒我罷!〔正末云〕哥哥,不干你事,是我殺了人來,我和這兩個賊折證咱。〔柳胡云〕元來你兩個通同殺人來。〔正末唱〕【中呂粉蝶兒】沒半盞茶時,求和到兩回三次,你枉做個頂天立地1>的男兒,教那廝2>越□模越作勢,盡場兒3>調刺4>。他道你怕見官司,拏著個天來大殺人公事。 〔注解〕 (1) 頂天立地:頭頂著天,腳立於地。形容人處事光明磊落,氣勢豪邁。見「頂天立地」。 (2) 那廝:那個傢伙。含有鄙視、賤惡的意思。廝,對人輕侮的稱呼。 (3) 盡場兒:完全、盡情。 (4) 調刺:惹事生非。
慣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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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胡作非為」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胡作非為」原作「慣作非為」。張瓘(?∼西元950),五代時同州車渡村人,張承業姪子。張承業事後唐莊宗,甚得寵信,於是張瓘前去投靠他,亦受到莊宗重用,被任為麟州刺史。張承業治家甚嚴,有一個任磁州副使的姪子犯了殺人罪,他毫不包庇,立刻加以捕捉處死。張承業知道張瓘年少時曾誤入歧途,跟隨劉開道作賊,於是勸誡他:「你年輕的時候不顧法紀,任意妄為,今日必須痛改前非。如果你不肯改過向善,隨時都有可能被處死。」後來「胡作非為」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不顧法紀或不講道理的任意妄為。
鴆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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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毒藥殺人。《漢書.卷三八.高五王傳.趙隱王劉如意傳》:「四年,高祖崩,呂太后徵王到長安,鴆殺之。」《三國演義》第二回:「六月,何進暗使人鴆殺董后於河間驛庭,舉柩回來,藏於文陵。」
罪不容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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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罪不容誅」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他提倡儒家學說,重仁義、輕功利,所以曾說:「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對他加以指責。』由此看來,在上位者不行仁道,下屬還替他求富,是孔子所不恥的。更何況是替他打仗,為爭奪土地、城池,到處殺人,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後來「罪不容誅」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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