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238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3110.2189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小學教員訓練班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小學教員訓練班簡〕是民國二十三年(1934)四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教育人民委員部發布的文件,共五條。
  簡規定:小學教員訓練班在寒暑假開辦;專收現任或將任列寧小學教師為學生;學生文化程度以能看前三年教科書為原則,男女兼收,首先應收工農分子,但忠於蘇維埃的舊知識分子應該接納;訓練班的學習科目以小學管理法及小學五年教科書為主,注重小學教育的實習批評會的工作,並須討論社會教育問題;對小學教員訓練班的學生不收學費,伙食以自備為原則,一切日常用品概由學生自備。
〔中華民國憲法〕教育文化專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民國三十六年(1947)一月一日〔中華民國憲法〕公布,除第二〔人民之權利義務〕的第十一條宣示「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外,第十三〔基本國策〕中的第五節「教育文化」,自一五八條至一六七條共計十條,分別條示我國教育文化的基本方針與政策,極具重要性。其全文如下:
  第一五八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一五九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第一六○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成文、寫作文。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原道》:「莫不原道心以敷,研神理而設教。」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機關、團體使用的印
中華民國約法國民教育專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中華民國約法國民教育專」係指民國二十年(1931)六月,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中第五為〔國民教育〕,共計十二條,為訓政時期教育政策的指導原則。其全文為:(1)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教育之根本原則;(2)男女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3)全國之公私立教育機關一律受國家之監督,並負推行國家所訂教育政策之義務;(4)已達學齡之兒童一律受義務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5)未受義務教育之人民,應一律受成年補習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6)中央及地方應寬籌教育上必需之經費,其依法獨立之經費,並予以保障;(7)私立學校成績優良者,國家應予以獎勵及補助;(8)僑教育國家應予以獎勵及補助;(9)...
招生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一種將招收新生的有關事項,以簡明的文字逐項說明的書面文件。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國際條約。
〔初級師範學校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初級師範學校簡〕是指民國二十三年(1934)四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教育人民委員部所發的文件,共九條。
  主要內容有:初級師範學校的任務是培養能用新方法實際從事兒童教育及社會教育的幹部。學生資格以能看普通文件、從事工農普通勞動而在政治上積極者為原則,但勞動婦女不限文化程度;招收舊知識分子時,必須具有相當的文化水準,而且願為蘇維埃服務方可。應設的課程有:小學五年課程的教授法、小學組織與設備、社會教育問題、教授方法總論、教育行政概論、政治常識與自然科學常識,均以實際問題為中心,在可能條件下仍教學生一般理論。要以百分之三十的時間,從事實際問題的討論、教學實習和社會工作。學生的...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匿名的文書、奏。《後漢書.卷六○下.蔡邕傳》:「趣以飲,辭情何緣復聞?」唐.懷太子.注:「飲猶隱卻告人姓名,無可對問。者,今之表也。」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條件。如:「這宗交易咱們倆得有個說兒。」
我是貓頭鷹博士,
有問題可以問我喔!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