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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丟掉、遺落。如:「喪失」、「遺失」、「失而復得」、「失魂落魄」。
屏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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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丟掉。《書經.泰誓下》:「屏棄典刑,囚奴正士。」《晉書.卷二五.輿服志》:「高旗有日月之象,式視有威儀之選,衣兼鞙珮,衡載鳴和,是以閑邪屏棄,不可入也。」
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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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丟棄,扔掉不要。如:「拋棄式隱形眼鏡。」《三國演義》第一三回:「百官宮人,符冊典籍,一應御用之物,盡皆拋棄。」
2.遺棄。如:「自從他被女友拋棄後,整天借酒澆愁。」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一折:「待嫁一個聰俊的,又怕半路裡輕拋棄。」
3.權利人放棄其權利而不行使,稱為「拋棄」。如:繼承之拋棄、占有之拋棄等是,為私權喪失原因的一種。
如棄敝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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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丟掉破鞋一樣。語本《孟子.盡心上》:「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比喻毫不在意或毫不珍惜。《宋史.卷三八七.汪應辰傳》:「尊號始自開元,罷於元豐,今不當復,況太上視天下如棄敝屣,豈復顧此?」《東周列國志》第四七回:「倘此時有龍鳳迎寡人,寡人視棄山河,如棄敝屣耳!」
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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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丟掉
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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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丟掉、丟失、失落
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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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著、用得上,使人、事、物能發揮功能。[例]這東西不要丟掉,說不定有朝一日還能派上用場呢!
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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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丟掉、失去。元.無名氏《合同文字》第一折:「等孩兒長大時年,交付他收執依然,遮莫殺顛沛流離,休迷失水木根源。」《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四:「小的妻子久為楊化冤魂所附,真性迷失。」
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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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掉、拋棄。如:「在公共場所不可隨意丟棄紙屑。」
集思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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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集思廣益」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諸葛亮是三國時蜀國的軍師,他在教導屬下為官之道時說:「參與政事時,要結合眾人的智慧,廣泛吸收有益的意見。如果怕得罪別人而不敢提出不同的意見,工作就會有所損失。能夠反覆討論而得出合適的結論,這過程就像丟掉不好的東西而尋得寶物一樣。雖然人常常不能暢所欲言,但像徐元直就不會如此,而董和也是這樣,參與政事七年,只要有不完美的地方,必定親自給予意見,來回十次都不厭煩。如果你們能有徐元直的十分之一,又有董和的勤勞,對國家盡心盡力,那我犯錯的機會也會少了許多。」後來,「集思廣益」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指集結眾人的智慧,廣泛吸收有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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