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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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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訓勸導。《國語.楚語上》:「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三國志.卷三.魏書.明帝紀》:「豈訓導未洽,將進用者不以德顯乎?」
2.職官名。明、清於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職司教育學生。其副職皆稱為「訓導」。清末廢。
3.以往各級學校負責管理學生生活教育的部門或人員,現已改為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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