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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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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與國外通商的地方。可分為自行開放和按照條約開放兩種。也稱為「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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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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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豐十年(西元1860),因清廷有意毀棄《天津條約》,英法聯軍再度北上,攻入北京,是年簽下《北京條約》。條約內容為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銀八百萬兩,並割讓九龍半島於英。另外開瓊州、潮州、臺灣、淡水、鎮江、九江、漢口、登州、牛莊、天津為口岸,且享有內河航行權及內地遊歷權,允許傳教士自由傳教。俄國亦藉此得外興安嶺以南、烏蘇里江以東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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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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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也無法避免列強與現代化的衝擊。咸豐年間兩次的英法聯軍,迫使清廷在一八六零年對列強開放更多的通商口岸,淡水和台南也包括在內。開放通商口岸的結果,改變了台灣以大陸為主要貿易對象的模式,也促成台灣經濟繁榮。一八六零年代,外國商人首先發現台灣北部山地適合種植茶葉,於是在大稻埕設立茶葉洋行,以美國為主要的外銷對象。大稻埕本來只是艋舺附近的小村莊,因為茶葉的集散與加工,到十九世紀末,已經是僅次於台南的全台第二大城。當時的一份記載說:「茶皆集於大稻埕,每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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扞格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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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執成見,不能變通。《文明小史》第一回:「除了幾處通商口岸稍能因時制宜,其餘十八行省,那一處不是執迷不化,扞格不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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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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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在通商口岸劃定界限,租給外國人民居住、通商的區域。租借國通常以締結條約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間對租界的統治權,但出租國仍保有最後的主權,可以在條約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將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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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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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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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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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廣東省東北部,南臨南海,北濱韓江口的城市。為閩西、粵東出海的要道,華僑來往的大口岸,位於潮汕鐵路的終點,交通便利,商務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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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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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二十二年(西元1842),鴉片戰爭(也稱為「商務戰爭」)後,清與英國所締結的和約。共十三條款,其中重要者為:一、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二、割讓香港。三、開放廣州、上海、寧波、福州、廈門五處為通商口岸。四、協定關稅。是中國與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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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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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通商之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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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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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