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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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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畿以內之地。《史記.卷一七.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序》:「而內地北距山以東盡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置百官宮觀,僭於天子。」
2.本國。《北史.卷三.魏高祖孝文帝本紀》:「巡幸江南,如在內地。」
3.內部之地,距離邊疆或沿海較遠的地區。《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論曰》:「先零侵境,趙充國遷之內地。」《文明小史》第四七回:「過此以往,一入內地,便是野蠻所居。」
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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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稅收除關稅外,均為內地稅。其課稅的對象為居於國內人民或設於國內之公司行號等,而不以通過國境為要件。如所得稅、遺產稅、營業稅、土地稅、契稅等。也稱為「國內稅」。
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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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占據臺灣時,推展「工業化日本,農業化臺灣」的政策,計畫於臺灣大量生產稻米,使其成為日本的米倉。但臺灣原來只生產「在來米」,日據時代稱之為「在地米」。因缺乏黏性,日本人吃不慣,故將日本本土稻米移植、改良,成為今日的「蓬來米」。當時地理上稱臺灣為「在地」,稱日本為「內地」。所以相對於「在地」原產的「在來米」而言,「蓬萊米」又稱之為「內地米」。例:內地米比在地米好食。(蓬來米比在來米好吃。)
  內地十六省市西藏班工作會議於一九八六年五月十六日至二十日在湖南省岳陽市召開。參加會議約有:國務院西藏經濟工作諮詢辦公室、湖南省教育委員會、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岳陽市的有關負責人士,遼寧、天津、山西、陝西、山東、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蘇、上海、浙江、安徽、江西、雲南、重慶等十六省市教育部門和西藏班所在中學的有關負責人,西藏教師代表,西藏駐北京、西安、上海辦事處的負責人等,共五十多人。會議對以下幾個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後形成了一致意見:一九八六年西藏班招生工作,西藏班學生經過一年補習後升初中的問題,西藏班的教學問題,對完全不合格、不適於培養的學生提前送回西藏的幾種情況等。
內地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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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於國內自由定居,與本國人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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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稱地球的表面。如:「土地」、「大地」、「高地」、「荒地」、「耕地」、「地盡其利」。
場所。如:「目的地」、「所在地」、「根據地」、「發祥地」。
區域。如:「本地」、「外地」、「臺灣各地」。
地位、位置。如:「設身處地」、「不留餘地」、「易地而處」。
本性、心思、意志的領域。如:「見地」、「心地」。
本質、底子。如:「質地」。
語助詞。置於副詞之後。同「的」。如:「慢慢地吃」、「好好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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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的。與「外」相對。如:「內部」、「內科」、「室內」、「內衣」、「國內」、「內在美」。
隱藏的、暗中的。如:「內情」、「內定」。
稱自己的妻子或妻方的親屬。如:「內人」、「內兄」、「內親」、「內姪」、「賢內助」。
扶搖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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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急遽盤旋而升。比喻仕途得意或事業蒸蒸日上。語本《莊子.逍遙遊》。[例]他的才能廣受各方肯定,幾年之內地位扶搖直上,連任要職。
馬革裹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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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觀漢記.卷一二.馬援列傳》援振旅京師,賜車一乘。援曰:「方今匈奴1>、烏桓2>尚擾北邊,欲自請擊之。男兒要當死於邊野3>,以馬革裹尸4>還葬耳,何能臥床上,在兒女子手中耶?」故人孟冀曰:「諒為烈士,當如此矣。」 〔注解〕 (1) 匈奴:秦漢時北方的游牧民族。 (2) 烏桓:古代民族之一。本屬東胡,漢初匈奴冒頓滅其國,餘眾退保烏桓山(今熱河省境內),因以為號。漢獻帝建安年間,徙居內地,與漢人融化。或作「烏丸」。 (3) 邊野:邊遠的地方,指戰場。 (4) 尸:死人的軀體。「尸」同「屍」。〔參考資料〕另可參考:《後漢書.卷二四.馬援列傳》
唐山過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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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背景2 偷渡名詞3 相關俗語4 參考書目 背景雖然臺灣在1684年納入清朝版圖,清朝政府卻因為治安上的考量,禁止中國內地居民移民臺灣。清朝政府對於違禁偷渡的處罰規範相當嚴厲,不但協助偷渡的船戶與偷渡者要受罰,失職官員也須接受處份。但是移民臺灣的嘗試始終沒有消失,反而是偷渡者千方百計逃避關口檢驗、渡過艱險的黑水溝(今臺灣海峽),也因此造成許多慘劇。(註1) 偷渡名詞灌水:許多中國內地窮困人民渡海到臺灣謀生,卻因為鮮有積蓄而難以回鄉,家鄉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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