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36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資料庫查詢時間:375.0246 ms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蘭亭集序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他較之他人又更為勤勉,在學習書法時更為下力、專注、其性情也頗具乃父之風。王獻之的書法藝術,主要是繼承家法,但又不墨守成規,而是另有所突破。在他的傳世書法作品中,不難看出他對家學的承傳及自己另辟蹊徑的蹤跡。前人評論王獻之的書法為"丹穴凰舞,清泉龍躍。精密淵巧,出於神智"。他的用筆,從"內擫"轉為"外拓"。  他的草書,更是為人稱道。俞焯曾說:"草書自漢張芝而下,妙人神品者,官奴一人而已。"他的傳世草書墨寶有《鴨頭丸帖》、《中秋帖》等,皆為唐摹本,他的《鴨頭丸帖》,行草,共十五字,絹本。清代吳其貞在《書畫記》里對此帖推崇備至...
卿卿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古人對妻子或朋友的稱呼。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惑溺》:「親卿愛卿,是以卿卿;我不卿卿,誰當卿卿?」《晉書.卷五十.庾峻傳》:「卿自君我,我自卿卿,我自有我家法,卿自用卿家法。」
偏差與犯罪的社會控制手段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常適用於行為人兩造間相互合意的偏差行為,亦即無受害者犯罪,如:性工作者、,此類無明顯侵害個人權利或國家法益之行為。 疾病化當社會將原為犯罪的行為,保留其犯罪名義,但以其他非刑罰手段給予犯罪人處置時,就是疾病化,通常是針對未成年之犯罪或毒癮者,施予心理輔導及醫療戒治,來代替刑罰。此做法乃折衷於合法化與犯罪化,因社會無法將全部罪犯送入監牢,或者是將多數行為合法化。 福利化乃是政府對於部分資源較缺乏,因而導致某種犯罪率較高之地區,給予安撫的方法,是透過諸如:就業協助、安置、補助,等手段來進行,也算是一種政府控制社會的手法。 修...
垃圾桶理論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後完全不同,故同樣的議題由於不同的人員出席討論,結論也可能與原先規劃完全不同。這種流動性參與以民主國家法案制定需經過國會審議為例:如以美國聯邦政府來說,預算或是法案的制訂不是行政部門所能全程主導、掌控或壟斷。國會議員有可能在立法過程中,對法案加以修正或是杯葛,輿論、利益團體、或是遊說團體也都會試圖在政府決策的過程中施加影響力。以台灣的情況來說,行政部門擬訂一個法案送到立法院,需經過三讀的程序。就立法部門而言,在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的會議中,有可能因為極少數或某一持贊成立場的委員缺席而無法護航,導致法案被修改、擱置;相反的...
入世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置身於紅塵俗世之中。清.全祖望〈梅花嶺記〉:「不知忠義者,聖賢家法,其氣浩然,長留天地之間,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紅樓夢》第一回:「想這一干人入世,其情痴色鬼賢愚不肖者,悉與前人傳述不同矣。」
政教分離與政教合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中政治領袖同時作為其宗教領袖,或者宗教領袖同時作為政治領袖的政體,政權及教權同時由同一單位執掌。其國家法律以其宗教教義作為設立之依歸,而宗教教義則成為人民處事的準則。在歷史上,部分伊斯蘭國家,如:阿拉伯帝國、土耳其帝國等;東正教國家,如:拜占庭帝國等;基督教國家.如:亨利八世時代的英國等,皆是奉行政教合一作為其國家政體。在現代,仍有少部分國家實行此制度,如:梵諦岡。 參考書目註1:王振寰.瞿海源主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臺北:巨流,2009三版)。註2: 廖元豪著,《宗教自由:第三講 政教分離》,來源期刊:月旦法學教室...
漢摩拉比法典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遣群臣蒐集過去的法律條文(如拉薩爾為維護奴力主對奴隸的統治而編纂的《蘇美爾法典》及兩河流域過去其他國家法律等)(註2)及當時蘇美社會所共同遵守的傳統原則和慣例等編纂為《漢摩拉比法典》,不僅將地方性的法令和條例融合為法典條文,也將過去的判例以明文頒布,使古巴比倫全國法律一致,鞏固其王國,為當今世界上最早有系統且較為完備的成文法典。此法典後來也成為閃米特人其他各族如亞述人、加勒底人和希伯來人制定法律的基礎。而在西元前1663年,埃蘭人(Elam)進攻巴比倫,並將刻著漢摩拉比法典的十杯做為戰利品帶回其位於伊朗西南部的首都蘇薩(...
國民兵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依國家法令規定而服國民兵役的人。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一個波浪未平息,另一個波浪又湧起。比喻詩文結構的跌宕起伏多變。元.楊載《詩法家數.七言古詩》:「七言古詩,忌庸俗軟腐,須是波瀾開合,如江海之波,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亦比喻事情曲折多變,一個問題還未解決,另一個問題又發生。《蕩寇志》第五六回:「徐槐急問何事,方知截林山火勢大作,正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共和制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間接選舉產生,與君主國之國家元首不同,並非終生職,而有其一定之期限。三、須負責任君主國的國家元首在國家法律上不需負擔任何責任,即有所謂「The king can do no wrong」的說法。而不同於君主國,共和國的國家元首除了涉及職務行使的豁免外,依據法律仍須負有政治責任及法律責任。(註2) 參考書目註1: 許育典,《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台北:元照。註2: 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相關教學資源(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https://isp.moe.edu.tw/resources/searc...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