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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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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財源如左︰一、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一般歲入。二、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分配款。三、為保障國民教育之健全發展,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優先籌措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第 17 條辦理國民教育所需建校土地,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視都市計畫及社區發展需要,優先規劃,並得依法撥用或徵收。第 18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教師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其甄選、儲訓、登記、檢定、遷調、進修及獎懲...
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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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且對於經濟活動的各式規範也日趨詳細,如:憲法第142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憲法第143條第1、2項:「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等皆是。(註1)古典的財產權主要是為保障「物的所有權之存續狀態」,其強調財產權的防禦性功能。而20世紀後則將財產權的保障擴張到「財產權的價值...
民生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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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孫中山倡行的三民主義之一。目的在求人民經濟上的自由平等,完滿解決食、衣、住、行等生活問題,具體辦法為平均地權與節制資本。
同盟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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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三十一年(西元1905)國父於東京成立同盟會,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為綱領,並規定革命建國程序為軍政、訓政、憲政三期。
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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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民生主義中平均地權的方法之一。是國家對土地行使的最高支配權。使用時機為當政府為社會公益而需用土地時、地主以多報少時、及地主私有土地超過政府限規定之額時。政府即可依公告價格收購。但以素地為限。
物質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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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民主義為建設的最高原理,以實業計畫為建設的具體方針,由國家通盤籌劃,全體國民協力合作,以和平的手段平均地權、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解決整個國民生計問題。
照價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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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民生主義中平均地權的方法之一。使用於地主以少報多時。將土地分各種不同的等級,而課以不同的稅收,比率為值百抽一。只施用於素地,而不含改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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