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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是中共政務院於一九五二年所頒行。目的在於加強對全國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以保證少數民族接受教育的權利。其主要內容包括:大陸政府教育部內設民族教育司;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教育部或文化部(華北行政委員會為文教局),視工作需要設民族教育專門機構或設專職人員;在少數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十以上的省(行署)、市教育廳(處)局,視具體工作情況設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民族教育行政機構與該部門的高等、中等、初等教育機構實行分工:全國統一的教育行政、經費、師資、學制、課程、教材,由各主管司、處、科負責處理,少數民族的行政、經費、師資、學...
  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是負責培訓全大陸地區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的學校,是國家教育委員會直屬事業機構。前身是中央教育行政學院。一九九一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將中央教育行政學院改名為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設在北京市昌平縣。(參見「中央教育行政學院」)
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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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指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幹部和各級各類學校領導人員進行的培養和訓練。
  大陸地區的教育行政幹部培訓起始於一九五五年,在同年八月國務院轉發的〔教育部關於訓練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育行政幹部計畫的指導〕中要求對普通學校、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領導幹部和各級教育行政領導機關幹部,由中央、省(市)及專署三級教育行政部門逐級負責,用分批輪訓等辦法,進行訓練。九月四日,教育部在北京創辦教育行政學院,從一九五六年開始,絕大多數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機構。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完全中斷,一九七七年開始逐步恢復,一九八○年底由短期輪訓逐步轉入正規培訓,制訂...
民族教育行政機構(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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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民族教育的行政機構,最早(1930年以前)為國民政府教育部的普通教育司;一九三○年蒙藏教育司成立,是中央政府一級專設民族教育行政管理機構之始。地方有關各省亦相應的在教育廳下設立管理民族教育的科級機構。四十年代以後,蒙藏教育司改名為邊疆教育司,主管邊疆地區的教育。
  一九五二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用以加強對全國民族教育工作的領導,並決定在教育部內設置民族教育司。
  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十年間,民族教育機構被撤銷,人員被調離;文化大革命結束後,一九七九年民族教育司得以恢復。此外,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也設有教...
教育行政部門(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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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部門係指掌理教育行政的政府機關。在大陸地區中央政府中,設有國家教育委員會(簡稱國家教委),一九八五年前則設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稱教育廳,但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各省陸續設置省教育委員會,簡稱省教委。有些省則分設有高教局,設立省教委的省大都把高教局併入省教委。省之下的行政單位為市(地、州)設有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市(地、州)以下之行政單位,在城市為城區,在農村為縣,均設教育局或教育委員會。大陸地區行政最底層的政府是鄉政府(城市化的鄉則稱鎮),一般不設教育部門,但鄉政府內有教育專職人員,亦有由鄉之中心小學校長兼任者。但有些鄉亦另設成人教育或學前教育的專職人員。
教育行政管理(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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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係指政府對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組織、領導和管理,以承擔其對國民的教育義務和實現教育目標,是教育行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教育方針、政策,推行教育法令,擬定與頒發教育規章,編制教育規劃,籌措、分配、審核教育經費與物資,任用和管理教育人員,視察、指導、考核所屬機構和人員的工作,實現對教育事業的規畫、組織、指導、協調和控制等職能活動的總稱。
  一九四九年中共建立政權後,於中央設置教育部,地方分別設置教育廳、局管理地方教育。有一段時期,中央和地方曾獨立設置高教部和高教廳(局),專門管理中央和地方的高等教育。一九...
教育行政(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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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係指國家各級教育行政機構對於各級各類教育的管理,即從事貫徹教育方針,推行教育法令,擬定教育規章,編制教育計畫,審核教育經費,任用教育人員,視察、指導、考核所屬機構和人員,實現組織、計畫、決策、指導、協調等職能活動的總稱。亦有人稱之為教育行政管理。通常來說,行政是指政府機關及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而言。教育行政歷來有多種解釋,如認為是「關於教育政務於中央及地方專設機關以司其事」;或是「各級教育行政官廳,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關研究、討論、計畫、指導及處理關於教育之一切活動而言」;或是國家「專設關於教育事業之計畫、組織、實施、監督與指導之行政」等。
  在一九八五年公布的(中共中央...
中央教育行政學院(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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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教育行政學院是負責培訓全大陸教育行政領導幹部的學校,是國家教育委員會直屬事業機構。創辦於一九五五年,前身是教育行政學院。一九六○年停辦,一九八二年恢復辦學。一九九一年改名為國家高級教育行政學院。主要任務是:負責培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區教育行政領導幹部,高等學校、系兩級領導幹部,重點中等專業學校和重點中學主要領導幹部。此外還負責國家教育委員會幹部輪訓的工作。主要培訓方式是進修班、培訓班、研究班和輪訓班。各班學習年限為:進修班和研究班半年,培訓班一年,輪訓班二年。學院發展規模定為八百人左右。據統計,一九八二至一九八八年期間,該院先後舉辦過高等教育領導幹部進修班、普通教育領導幹部進修班...
  大陸地區全國中等專業教育行政會議由高等教育部於一九五四年六月七日至十七日在北京召開,與會者有中央有關部門和省(市、自治區)各業務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分學校的代表。
  會議著重討論中等專業教育今後的工作方針及領導關係。明確規定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的領導關係,要求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由中央各業務部門實行集中統一領導,以克服無人負責或管理紊亂之狀況。並敦促各工業部門應盡快直接管理其所屬各類中等專業學校。會議還就加強培養技術人才的計畫、推動教學改革、培養師資、加強學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改進學校領導等問題作成決議及提出建議。
德國十九世紀教育行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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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十九世紀教育行政系統,主要是指十九世紀普魯士(Prussia)及其統一日爾曼地區成立德意志帝國後的教育行政制度。十九世紀普魯士的教育行政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中央、省、行政區、區及社區五級。
  在中央方面,普法戰爭普魯士戰敗後,廢除了一七八七年設於財政部下的中等學校委員會(Oberschulkollegium, Secondary School Board),然後於一八○八年於內政部(Ministry of Interior)下另設立教育局(Sektion für den Kultus und offentlichen Unterricht, Bureau of Educ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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