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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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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周時掌贊書、授法令的事務。戰國時為史官,秦漢並為親近之職,其長官為御史大夫,為漢三公之一,次為御史中丞,掌祕書,兼司糾察,官署稱為御史府,後漢以降稱為御史臺,以中丞為臺長,始專任彈劾。唐御史臺復置大夫,中丞為副,至明改為都察院,以都御史統轄諸御史,清因之。見唐.杜佑《通典.卷二四.職官六》。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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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監督關係行政院提出預算案由立法院審議,已使立法院得以在事前監督決算監督關係行政院提出決算案交由監察院審計部,再由審計部提出審核報告給立法院,為一間接關係。覆議關係若行政院對立法院提出之議案,如: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等感到窒礙難行,則可提請立法院再議。倒閣關係倒閣權做為立法院制衡行政院之機制,立法院可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追究內閣之政治責任。(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392-399。註2:吳春來,<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互動關係之研究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分析...
團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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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教師願意接手;或是教師會鼓動家長委員動員家長逼該生轉學,該生家長若不服,就會告到教育局或是監察院。教育局礙於保障學生的教育權,一定不會准許學校逼退學生。此時,輔導團隊的共同目標是保障每一個學生的學習權,但不影響其他學生的學習利益。因此,協助ADHD學生就醫,幫助家長配合訓練子女,協助教師、家長、學生認知改變等,是團隊的工作目標,而不是把學生逼走才是吻合學校的最佳利益。學校輔導團隊的共同目標一定是經過考量學生權益、法律規範、教育哲學、社會期待、輔導理論等,明確界定、相互瞭解,綜合而成。若不能建立學校輔導團隊的共同...
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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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指憲法上的程序。監察院對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所為之同意不同意的權力。
國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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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組成,國民大會為孫中山規劃中的政權機關,代表人民主權。民國三十五年成立,三十六年全國舉行國大代表選舉。三十七年在南京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此後的國民大會亦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原由各縣市、各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少數民族及海外各地,各選舉代表所組成。其職權為選舉總統、副總統、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等。九十四年廢除國民大會。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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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擁有九十多年悠久歷史。在歷任校長及全校師生共同努力下,為國家培育出無數的優秀人才。傑出校友諸如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天下遠見集團創辦人高希均教授、寶來金融集團創辦人白文正董事長、六福集團創辦人莊福董事長、永光化學集團創辦人陳定川董事長、和成衛浴創辦人邱俊榮董事長與忠泰建設集團李忠義董事長等,對金融與商業、文化、社會政治等各個領域貢獻卓著;學校校友熱心奉獻在校生清寒助學金、獎學金、圖書捐贈、演講、校園建設與企業海內外實習機會。 辦學特色教學與實務結合:本校設有多種實驗室,整合校內師資與企業資源,導入產業專題實務研究與教學...
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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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五種治權之一,即監察官吏之權。在國父所倡的五權憲法中,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四權並立。分彈劾權、審計權、同意權、糾舉權。由監察院掌理。
糾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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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職權之一。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的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施政,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若委員會認為其有違法或失職行為時,得經各有關委員會的審查及決議,向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提出糾正案,促其注意改善。
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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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違法失職的公職人員,監察院得行使其職權,提出控訴,以監督其行為的權利,稱為「彈劾權」。
侍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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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君王左右侍從車御的官吏。《書經.冏命》:「昔在文武,聰明齊聖。小大之臣,咸懷忠良,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
2.清朝御史的通稱。負糾察、彈劾責任的官吏,屬都察院,有左、右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僉都御史,監察御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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