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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殺予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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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或殺戮、給予或剝奪,指握有別人生命財產切身相關的大權。如:「在專制政權下,執政者掌生殺予奪之權,老百姓毫無個人的自由權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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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力激盪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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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力激盪術(brainstorming)目錄1 理論原則1.1 1.自由權1.2 2.創新思考1.3 3.組合以及合併1.4 4.大量主意1.5 綜合討論2 關鍵字3 參考資料 理論原則腦力激盪術(brainstorming)是由奧斯朋(A.F.Osborn)所創,其主張團體內的討論人數應該做有效的控制,不宜太多人但也不宜太少人,因此取出最適當的分組人數為六到十二人,進而大家透過面對面的方式,圍圈來討論議題,以及其解決方法。而在活動進行當中,應有領導人原來帶領大家,其主要負責工作為強調以下四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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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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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國會在制定法律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時,其干預之方式與範圍不得逾越不必要的程度,此即為比例原則,又稱為過度禁止原則。(註1)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由此可知比例原則適用在國家基於公益的需要,而必須限制人民的基本權時,其強調應盡可能在範圍內保障人民之基本權;然而,假若國家對人民造成的損害與其追求的公益目的明顯不相當,則違反比例原則。而比例原則的適用可以公益目的及必要性作為審查之基準。目錄1 公益目的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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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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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1 生平2 觀點3 著作4 評價 生平生於1952年2月13日台灣高雄縣大寮鄉的眷村,而於茄萣鄉成長,為台灣著名文化人及公共知識份子。父親龍槐生原籍湖南衡山,在苗栗縣苑裡分駐所擔任所長,母親應美君來自浙江淳安,於戰後移居台灣,育有四子一女。龍應台自小在台灣苗栗苑裡長大,讀過苑裡國小、苑裡初中,通台語,後來搬家到台灣台南,為台南女中校友,1974年,畢業於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後,赴美國求學,獲堪薩斯州立大學英美文學博士。畢業後,曾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國立中央大學英文系、淡江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等。1984年於中國時報撰寫「野火集」專欄,引起熱烈回響,隔年出版,21天內再版24刷。余光中稱為「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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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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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及大法官解釋的精神,人民無分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皆有實質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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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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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以文字、圖畫等表示意見,發表著作而不受任何非法干涉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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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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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指剝奪或限制犯罪人自由權之刑罰。如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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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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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人民有藉言論、著作、出版、講學、通訊等方式,以表達思想和意見的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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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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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在本國領域內,有往來旅行及變更住所的自由權。遷徙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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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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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所有權利的總稱,如自由權、參政權、請求國家行為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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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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