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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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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國會在制定法律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時,其干預之方式與範圍不得逾越不必要的程度,此即為比例原則,又稱為過度禁止原則。(註1)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由此可知比例原則適用在國家基於公益的需要,而必須限制人民的基本權時,其強調應盡可能在範圍內保障人民之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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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量。如:「比較」、「比賽」、「比武」、「無與倫比」。
數學上指同類的兩數相除。如:「三比二」。
作譬喻。如:「比方」、「比喻」、「比如」。
摹擬。如:「比畫」。
表示比賽得分的對比。如:「這場球賽的結果為3比1。」
並、靠。如:「肩比肩」。
接連的。如:「天涯若比鄰」。
依附。如:「朋比為奸」。
近來、最近。如:「比來」、「比年」。
屢屢、常常。如:「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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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制度。如:「原則」、「規則」、「法則」、「細則」。
模範。如:「以身作則」。
即、就。如:「有過則改」、「飢則思食」。
卻。表示轉折的語氣。如:「今則不然」。
接數序詞後,表提頓。如:「一則以喜,一則以憂。」
量詞。用於計算文字分項段落的單位。如:「一則消息」、「三則寓言」、「試題二則」、「新聞五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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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說明某種現象或說法的事物。如:「舉例」、「例證」。
可供比照或依據的標準。如:「慣例」、「判例」、「史無前例」。
合乎某種條件的事物。如:「病例」、「案例」。
規則。如:「凡例」、「條例」。
按規定的。如:「例假日」、「例行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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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的。如:「原始」、「原稿」、「原著」。
未經加工的。如:「原貌」、「原油」、「原木」。
本來。如:「原本」、「原封不動」、「物歸原主」、「此事原可饒恕」。
廣而平的地方。如:「平原」、「草原」、「高原」。
寬恕、諒解。如:「原諒」、「情有可原」。
推究根本。如:「原道」。
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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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或行事所依據的法則或準則,亦適用於一般事物上。如:「堅持原則」、「做人要有原則,不可隨波逐流。」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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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照、援例,拿以往的例子相比擬。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如此比例,觸類慎之,不可陷於輕脫。」《後漢書.卷三二.樊宏陰識列傳.陰識》:「故侍中衛尉關內侯興,典領禁兵,從平天下,當以軍功顯受封爵,又諸舅比例,應蒙恩澤,興皆固讓,安乎里巷。」
2.同類的二數量相除為比,此二數相比等於彼二數相比,則四數成為比例。如12:4=3:1。
3.比較同類數量的倍數關係,其中一數是另一數的幾倍或幾分之幾。如:「教師和學生的比例,已經達到規定的標準。」
4.事物在整體中所占的分量。如:「我國的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加。」
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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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即便是為國家亦不可任意探測人民之秘密。由此可知,國家若欲取得人民之資料,須有法律之依據,且符合比例原則,否則其不得強制人民接受相關調查。而實務上亦有相關釋憲文可參考,如大法官釋字第293號:「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銀行對於顧客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旨在保障銀行之一般客戶財產上之秘密及防止客戶與銀行往來資料之任意公開,以維護人民之隱私權。」,上述雖未明指以憲法第22條為依據,但實際上可將隱私權視為一概括基本權延伸。(註2) 參考書目註1:劉靜怡,<隱私權...
團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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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在升旗臺上對教師下跪道歉,姑且不論誰對誰錯,這種懲處方式已幾近於私刑(lynch),不但超出懲處的比例原則,也不顧學童的自尊。就管教學生的效果來看,是用一個更大的錯誤彌補原先的錯誤,教師要的是彌補自己受到的傷害,卻罔顧學生將因此而受到另一個傷害。懲處的目的已偏離,這種情形在校園裡普遍存在,如果不透過輔導團隊加以溝通,將不同的知識納入,整合成一種較合乎人性、教育、兒童權益的輔導做法,校園的不當管教將難以消除。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團隊工作英文關鍵字:team work 參考資料林萬億/著。學校輔導團隊工作,頁57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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