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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於、發生於。《莊子.天下》:「聖有所生,王有所成,皆於一。」《禮記.王制》:「凡聽五刑之訟,必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
2.推究根源。《易經.繫辭下》:「易之為書也,始要終,以為質也。」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四.雜誌一》:「磁石之指南,猶柏之指西,莫可其理。」
3.寬恕、諒解。如:「諒」、「情有可」。《後漢書.卷八一.獨行傳.范冉傳》:「冉首自劾退,詔書特不理罪。」
1.根本。《呂氏春秋.孟冬紀.異用》:「萬物不同,而用之於人異也,此治亂存亡死生之。」漢.王符《潛夫論.務本》:「游業末事以收民利,此貧邦之也。」
2.廣大而平坦的地方。如:「平」、「高」。《書經.盤庚上》:「若火之燎于,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唐.白居易〈賦得古草送別〉詩:「離離上草,一歲一枯榮。」
3.姓。如春秋時魯國有壤。
1.最初的、本來的。如:「文」、「著」、「油」、「物歸主」。
2.再。《淮南子.泰族》:「蠶一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為其殘桑也。」《資治通鑑.卷二七一.後梁紀六.均王貞明六年》:「閏月、庚申朔,蜀主作高祖廟于萬里橋。」
本來。唐.薛能〈贈隱者〉詩:「甘貧是道,苦學不為名。」《紅樓夢》第四二回:「賈母沒有大病,不過是勞乏了,兼著了些涼。」
忠厚、拘謹。通「愿」。《論語.陽貨》:「鄉,德之賊也。」
普墨克則(Premack_princi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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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增強作用。此擴展現象稱之為次級增強(secondary reinforcement),食物稱之為級增強物(primary reinforcer),金錢稱之為次級增強物(secondary reinforcer)。 次級增強物約有三類社會性增強物(social reinforcer),如微笑。代酬(token),如金錢、獎狀。活動(activities),如聽音樂、自由活動等。普氏則(Premack’s principle)就是給予次級增強物...
十四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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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項管理則是由管理學中的古典理論家(Classical Theorist)費堯(Henri Fayol)所提出。費堯與科學管理之父泰勒(F.W. Taylor)是同時代的人,泰勒注重的是工作現場的管理,而費堯著重的則是管理者的活動。他指出基層工作人員是以技術能力最為主要;但沿著組織層次向上,技術能力的重要性相對減弱,而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則大幅增加。換言之,在產業階梯的底層,最重要的條件在於技術能力;而在其頂層則是管理能力。因此他認為管理是一項普遍的活動,只要能寫下一套管理的理論來,管理便可在教學場合中講授,因而提出了十四項管理則。
  費堯之所以用則(Princi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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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訂定。如:「我們定明天郊遊,但因下雨而改期。」
星火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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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點可以引起燎大火。比喻小事能釀成大禍,或微小的力量,可以發展成強大的勢力。參見「星星之火,可以燎」條。清.嚴有禧《漱華隨筆.卷三.賀相國》:「天下事皆起於微,成於慎。微之不慎,星火燎。」
星星之火,可以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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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點可以引起燎大火。語本《書經.盤庚上》:「若火之燎于,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比喻小事能釀成大禍,或微小的力量,可以發展成強大的勢力。如:「雖然大眾並不了解目前的作法,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只要我們努力宣揚,前途一定是光明的。」也作「星火燎」。
符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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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應則目錄1 緣由2 符應理論3 符應論對社會的批評4 關鍵字5 參考書目 緣由包里斯在其著作中,運用了衝突理論模式來分析當代教育制度的一個範例。在他的分析中明顯地使用衝突變遷與強制的概念,根據美國供共教育所要實施的目標,包里斯認為,就是在替資本主義的存在而實施的,他認為,大眾教育提供個人為適應資本主義社會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能,再者為培養未來勞動工人適合於資本主義社會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能,最後培養學生愛國情操及守法守分的習慣,使其確信信行社會制度是公平合理且完美的,以加強對國家的向心力。(註1) 符應理論根據包里斯對於國家...
形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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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形貌、面目完全暴露出來。如:「看他平常好像淡泊名利的樣子,當發現自己的利益受損,他馬上形畢露,計較了起來。」
木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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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桶理又稱短板理論,木桶短板管理理論,所謂“木桶理論”也即“木桶定律”,其核心內容為:一隻木桶盛水的多少,並不取決於桶壁上最高的那塊木塊,而恰恰取決於桶壁上最短的那塊。根據這一核心內容,“木桶理論”還有兩個推論:其一,只有桶壁上的所有木板都足夠高,那木桶才能盛滿水。其二,只要這個木桶裏有一塊不夠高度,木桶裏的水就不可能是滿的。  “木桶理論”可以啟發我們思考許多問題,比如企業團隊精神建設的重要性。在一個團隊裏,決定這個團隊戰鬥力強弱的不是那個能力最強、表現最好的人,而恰恰是那個能力最弱、表現最差的落後者。因為,最短...
吾-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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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汝」則是以色列著名的宗教哲學家布柏(Martin Buber, 1878~1965)在其名著[吾與汝](I and Thou; Ich und Du)一書中所提出來的則。布柏認為「吾-它」(我-它)、「吾-汝」(我-你)是人與世界溝通的二種方式,兩者共同建構了人性的存在。
  「吾-它」關係意指:凡是與「我」產生關聯的人或萬物(它),都是滿足「我」的利益、需要、欲求的工具,因此「我」與「它」建立的只是局部、片面的關係,此時的「我」並不完整。而「吾-汝」關係則是:「我」把「你」視為世界、視為生命,而不是為了滿足「我」個人的需要而與「你」建立關係。因此要以「我」的整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