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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官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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綽起草的「六條詔書」,所述雖是地方官的任職須知,列舉了「先治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血獄」「均賦役」六條,而與擢用官吏最有關的「擢賢良」卻特別強調:「今日所選舉者,當不限資陰,維在得其人,自可以起廝養而維卿相。」明顯表示了唯才適用的原則。「六官之制」創立時,擔任六卿的全是柱國大將軍,宇文泰即以柱國大將軍,任大蒙宰,實際上是軍政合一的政權。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蘇綽英文關鍵字:Su Chuo 出處李永熾/著。中國全集2歷史中國,1982年出版,頁112~113。錦繡出版社有限公司。
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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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官名。秦置為鄉官,掌聽收稅等事情,漢有虎圈嗇夫等。
視死若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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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大司田;王子城父善於領兵,能夠激勵士氣,讓士兵們不畏死亡,衝鋒陷陣,可以立為大司馬;賓胥無決斷獄十分公正,不會濫殺無辜,可以立為大司理;東郭牙能夠犯顏直諫,不怕得罪君王,可以立為大諫之官。論到管仲自己時,他認為上述五人,每個人個別的才能都比自己強,但若桓公想要稱霸諸侯,只有自己可以輔助桓公做到。桓公聽了管仲的話後,十分贊同,便按管仲的意思,授予五人官職,讓他們聽命於管仲,為齊國效力。其中描述王子城父時,原文就用了「視死如歸」,後來「視死如歸」被摘出成為一句成語,用來形容為了理想而不怕犧性生命,無所畏懼。
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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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由證人的陳述事實以為證據,稱為「人證」。《老殘遊記》第一八回:「白公又道:『所有以前一切人證,無庸取保,全行釋放。』」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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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判決的先例。法院對訴案件所為的判決,在以後遇有相同或類似案件時,仍引用此判決而為判決。則此一判決,即稱為「判例」。也稱為「判決例」。
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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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盡監督保護之責,以確保其人身、財產及其他一切合法權益的安全。[例]她與丈夫離婚,經過多年的纏,終於取得監護子女的權利。
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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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將判決書及訴狀等親自交付或由郵政單位送至訴關係人。若不能交付時,會使其具有知悉機會的行為。
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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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於訴程序中,依法向法院提出之各類書狀。
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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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醒世恆言.卷二七.李玉英獄中冤》:「況婢僕都是他舊人,與你恩義尚疏。稍加責罰,此輩就到家主面前輕事重報,說你怎地凌虐。」
一成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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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一成不變」之典源,提供參考。 《禮記.王制》凡聽五刑之,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疑獄,汜與眾共之,眾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獄辭,史以獄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王三又1>, 然後制刑。凡作刑罰,輕無赦2>。刑者,侀3>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 〔注解〕 (1) 三又:「又」通「宥」,「三又」即「三宥」。有三件事情可以寬免其罪,一曰不識,二曰過失,三曰遺忘。 (2) 輕無赦:觸犯刑罰,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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