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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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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三方勢力均等、共存的局面。參見「鼎足而立」條。《文選.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自謂三分鼎足之勢,可與泰山共相終始。」元.關漢卿《單刀會》第一折:「想三分鼎足已定,曹操占了中原,孫仲謀占了江東,劉玄德占了西蜀。」
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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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喻要職。《晉書.卷七三.庾亮傳.史臣曰》:「是以厚贈瓊瑰,罕升津要。」《南齊書.卷四○.武十七王傳.竟陵文宣王子良傳》:「交關津要,共相脣齒。」
剖腹藏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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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乃忘其妻。』孔子曰:『又有好忘者甚於此,丘見桀紂之君,乃忘其身。』」太宗曰:「朕與公等既知笑人,今共相匡輔,庶免人笑。」 〔注解〕 (1) 劈:用刀斧等從縱面將物體破開。〔參考資料〕另可參考:《資治通鑑.卷一九二.唐紀八.太宗貞觀元年》
希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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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慕其風節。《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傳.序》:「海內希風之流,遂共相標榜。」
共為脣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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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二者關係密切,有如嘴脣與牙齒。《三國志.卷四五.蜀書.鄧芝傳》:「蜀有重險之固,吳有三江之阻,合此二長,共為脣齒,進可并兼天下,退可鼎足而立,此理之自然也。」也作「共相脣齒」。
終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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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猶言始終,持續到最後。《後漢書.卷一○.皇后紀下.順烈梁皇后紀》:「私自忖度,日夜虛劣,不能復與群公卿士共相終竟。」
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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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護、救助。《文選.曹丕.與吳質書》:「謂百年己分,可長共相保。何圖數年之間,零落略盡?」《文選.陸機.五等論》:「師旅無先定之班,君臣無相保之志。」
同惡相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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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互相救助,共同作惡。《晉書.卷一二二.呂光載記》:「晃、穆共相脣齒,寧又同惡相救,東西交至,城外非吾之有,若是,大事去矣。」也作「同惡相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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