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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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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分設教育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理學院,及若干行政與輔助單位,並佐以各種委員會及校務會議。本校目前有專任教師205人,其中博士158人、碩士28人、學士19人;學生計三千九百餘人。系所單位架構圖示如下:學術單位包括: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博、碩士班)課程與教學研究所(博、碩士班)國民教育學系(含碩士班)幼兒與家庭教育學系(含碩士班)特殊教育學系(含碩士班、早期療育碩士班)心理與諮商學系(含碩士班)社會科教育學系(含碩士班)生命教育與健康促進研究所(含碩士班)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人文藝術學院語文與創作學系(含碩士班)...
學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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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依據「學科中心」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配套措施之一環,主要協助課程推廣、教師在職進修,及蒐集課程暫行綱要實施經驗以作為98學年度新課程綱要修訂之參考,並欲藉此中心之建置,建立高中學科本位之專業重鎮,透過各類課程專責研發機制的建立,作為課程及教學專業發展的基石。 目的推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編制教師研習教材並辦理教師研習活動。蒐集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實施經驗與意見,以作為98學年度新課程綱要修訂之參考。 推動架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擔任學科中心計畫主持人,由一位專責研究員及二位專任助理負責相關事宜。教育研究中心主要工作在負責規...
教師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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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適用對象與責任機關第3條軍警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第5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複檢工作,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設教師資格檢定委員會辦理。 教師證書製作第4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實習教師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粘貼最近三個月一吋半身正面相片及加蓋鋼印。一、姓名。二、出生年、月、日。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四、初檢結果。五、證書字號。六、發給證書之年、月、日。前項實習教師證書之格式,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訂定,並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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