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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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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為黃帝的樂官伶倫利用竹筒長短造成發音高低不同的原理,而定出的聲律準則。分為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律六:林鐘、南呂、應鐘、大呂、夾鐘、中呂。也稱為「十二宮」。
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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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帝時代的樂官,音律的創作者。《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院隃之陰,取竹於嶰谿之谷,以生空竅厚鈞者,斷兩節間。」
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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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詩經》中各國的民間歌謠。即諸侯採擷其國的民歌,貢獻於天子,並由樂官統籌管理。《詩經》共分十五國風,即〈周南〉至〈豳風〉各篇皆屬之。《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誹而不亂,若離騷者,可謂兼之矣。」
旦旦信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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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當時北方文學的代表。其中「風」是當時各諸侯國的民間歌謠,本由諸侯採擷其國的民歌,貢獻於天子,並由樂官統籌匯整。《詩經》中共分十五國風。「衛風」即為古衛國的歌謠,故址約在今河北省南部和河南省北部一帶。〈氓〉一詩,則是棄婦自訴怨傷之詩。在詩中女性自訴:他們本是結髮夫妻,新婚之時,談笑何等歡樂,而廝守到老的誓言又是何等誠懇,如今丈夫居然不念舊情,狠心將自己拋棄。既然丈夫完全不念舊情,自己又有什麼好說的呢?後來「信誓旦旦」被用來指誓言說得非常誠懇可信。
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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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種樂曲:(1)先秦的一種宮廷樂舞。專指六樂及小舞以外,由低級樂官所掌握的民間樂舞。《周禮.春官.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漢.鄭玄.注:「散樂,野人為樂之善者。若今黃門倡矣。」(2)南北朝後各種戲、樂的表演。《周書.卷七.宣帝紀》:「散樂雜戲魚龍爛漫之伎,常在目前。」《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二》:「散樂者,歷代有之,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如是雜變,總名百戲。」
折衝俎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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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折衝尊俎」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晏子春秋.內篇.雜上》中有一則關於晏子在酒宴上運用智慧制敵取勝的事:晉平公想要攻打齊國,先派遣范昭到齊國去觀察其政局。齊景公設宴款待范昭,席間范昭要求用齊景公使用過的酒具斟酒。飲酒過後,晏子請人更換酒具。接著,范昭假裝酒醉,要求樂官為他演奏成周的樂曲,但被樂官拒絕。晏子撤換酒具的舉動,在暗示范昭的無禮行為,而樂官的拒絕,則是因為只有君主才能演奏成周的樂曲,但范昭只是一位臣子,根本就不可以使用天子的樂曲。范昭想要試探齊國君臣的反應,以及冒犯他們的禮儀,但都被晏子和樂官給識破了,所以范昭回國向晉平公說明過程,並告訴他不可以攻打齊國。後來孔子聽到了這件事...
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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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官。《詩經.邶風.簡兮.序》:「簡兮刺不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新五代史.卷三七.伶官傳.序》:「夫禍患常積於忽微,而智勇多困所溺,豈獨伶人也哉,作伶官傳。《孤本元明雜劇.神仙會.第二折》:「深謝四位伶官,逢場作戲,果然是錦心繡口,弄月嘲風。」
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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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官名。樂官之長,掌管國子之教。《周禮》大司樂,掌大學,為大樂正;樂師掌小學,為小樂正。
夔龍禮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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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龍相傳為虞舜二臣,夔為樂官,龍為諫官。夔龍禮樂指可作為規範的禮樂制度。明.王世貞《鳴鳳記》第二齣:「夔龍禮樂承先範,班馬文章勘墨鉛。」
使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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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宮廷的樂官。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紀勝.瓦舍眾伎》:「淳熙間,德壽宮龍笛色,使臣四十名,每中秋或月夜,令獨奏龍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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