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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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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帝時代的樂官,音律的創作者。《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院隃之陰,取竹於嶰谿之谷,以生空竅厚鈞者,斷兩節間。」
2.演員、戲子。元.無名氏《藍采和》第二折:「因此處有個伶倫,姓許名堅,樂名藍采和。」
3.戲劇曲藝。《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宦門子弟錯立身.第四出》:「老身幼習伶倫,生居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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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常理,特指長幼尊卑之間的關係。如:「人倫」、「倫理」、「倫常」、「天倫」。
輩、類。如:「不倫不類」、「無與倫比」、「領先群倫」。
條理、次序。如:「語無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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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姓。如黃帝時有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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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和、調節。《詩經.小雅.皇皇者華》:「我馬維駰,六轡既均。」漢.毛亨.傳:「均,調也。」晉.張協〈七命〉:「營匠斲其樸,伶倫均其聲。」
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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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傳為黃帝的樂官伶倫利用竹筒長短造成發音高低不同的原理,而定出的聲律準則。分為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律六:林鐘、南呂、應鐘、大呂、夾鐘、中呂。也稱為「十二宮」。
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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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伶人中善於戲謔者。宋.林逋〈深居雜興〉詩六首之二:「伶倫近日無侯白,奴僕當時有衛青。」
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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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調音律用的度長器。相傳黃帝命令伶倫造律尺以一黍的縱長為一分,律尺共長八十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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