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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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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懲罰、處分、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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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罰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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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功行賞,論罪責罰,處理得清清楚楚。《漢書.卷七六.張敞傳》:「敞為人敏疾,賞罰分明,見惡輒取。」《三國演義》第三回:「董卓為人敬賢禮士,賞罰分明,終成大業。」也作「賞罰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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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已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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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過分的事。語出《孟子.離婁下》:「仲尼不為已甚者。」後常指對人的責罰或批評要適可而止,不可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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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袒負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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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反而從此成為生死與共的好朋友。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負荊請罪」,用來比喻主動向對方承認錯誤,請求責罰和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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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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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責罰以示警戒。如:「公務員違法、失職時,應受懲戒。」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史傳》:「奸慝懲戒,實良史之直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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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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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亦名「師法」,是指漢代各家經學的標準學說。西漢初年的經學講求微言大義,尚無所謂家法;當時傳授經學的大師有田何傳〔易經〕,伏生傳〔尚書〕,申培公、轅固公、韓嬰等傳〔詩經〕,高堂生傳〔禮〕,胡母生和董仲舒傳〔公羊春秋〕。初各家所傳,大體上只是註解字詞,闡釋大義;後來漸次相傳,各代弟子賡續有所發揮,因而逐漸趨於細密,並發生分化。又因漢代以經學取士,各學派為爭取出路而競爭,詮釋愈益新巧繁複,以求勝過其他家派。至宣帝時,鑒於經說紛歧,乃召開石渠閣會議討論經學;會後確立某些派別的說法為官方認定的標準學說,並做為取士的標準。這些學說遂因此取得權威地位,而為後來的學習者所遵循;這類的標準學說便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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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常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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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列為「動輒得咎」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韓愈是唐代著名的文人,他精通六經百家,崇尚儒學,排斥佛老,文章自成一家,為後世治古文者所取法。登進士第後,曾任國子博士、監察御史等職,卻因直言敢諫,屢次犯怒被貶,久久不得升遷。韓愈自認才高,不應受此待遇,因此作〈進學解〉一文以抒己憤。該文採問答方式,以國子先生喻己,假托學生之言,抒發自己才高卻不受重用的不滿,卻說自己不過是一介庸才,符合目前的低位閒差,用以自我解嘲。文中的「跋前躓後,動輒得咎」就是學生描述國子先生(韓愈)在官場上的處境艱難,一有舉動就會遭受責罰,進退兩難,而屢遭貶謫。後來「動輒得咎」就被用來形容人處境困難,極易受到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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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鞭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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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施重刑,只用蒲鞭責罰以示懲戒。比喻寬厚仁慈的政治。南朝梁.江淹〈始安王拜征虜將軍南兗州刺史章〉:「臣職右南陽,謝蒲鞭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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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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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非邏輯的,甚至不是事實,教師對學生經由轉移而來的不合理或無中生有的舉動,要審慎處理,不宜立刻責罰或冷嘲熱諷,應以開放的對策接納他,並隨機給予正確的回應。學生在學校裡如果能獲得良好的經驗,有助於消除往日經驗的不正常情感,教師對學生轉移到他身上的種種情緒反應,應以緩和與支持的態度處理。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轉移英文關鍵字:Transference 參考資料鄭石岩著。心理分析與教育。1990初版。頁68-69。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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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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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詞:懲罰、責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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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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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