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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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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為保證日後能確實清償債務,而由其本人或保證人提供具有財產價值之物作為擔保。若將來債務無法償還,債權人得就其先前所提供之擔保物取得清償。此種得就擔保物使債務獲得清償之權,稱為「擔保權」。如:「民眾向銀行貸款,銀行可向民眾要求提供抵押物的擔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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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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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聯合國於西元一九五九年制定的「兒童人權宣言」,後為喚醒全世界對兒童權益的重視,於一九九○年九月起實施「兒童人權公約」。除保留兒童享有的十項權利,並明定五十四條款項。旨在保障所有兒童自出生前至出生後所應享有的各種權利,如生存權、受教育權、優先受保護或救濟之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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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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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動產向主管機關登記為債務的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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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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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兵力在一定時間、一定海域內所掌握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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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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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指權利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要求其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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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世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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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的角度來看,人作為人都有其存在價值,有其應有的基本權益,能夠過有尊嚴的生活,未來世代的人也是人,因此我們必須顧及下一代的福祉,不可以耗盡所有可用的資源。這裏有三個主要的問題:
(1)未來世代尚不存在,權益何在? (2)未來世代尚不存在,而他們的存在依賴於這一代的所作所為。就算未來世代有其權益,那麼權益屬於誰? (3)我們現在的所作所為的後果會隨著時間減弱其影響力,如果這樣,我們對遙遠的未來世代的人的影響力其實是微乎其微的。我們能對他們負什麼責任呢?首先注意,在思考未來世代時,重點並不是在於哪一個人應有哪些權益,而是要從群體的角度來看。例如,我們... |
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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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去政權。唐.韓愈《順宗實錄四》:「春旱,德宗數獵苑中,延齡疏言,贄等失權怨望。」《老殘遊記》第一一回:「我也常聽父親說起,現在玉帝失權,阿修羅當道。」
2.法律上稱喪失其應享受及應行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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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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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人的尊嚴與價值,以憲法規定國家不可侵犯人民的事項,以及人民可以向國家請求給予利益的權利,目前我國的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及參政權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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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檢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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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主管機關監督管理金融機構,使之健全經營的權力。在國內設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每年均須接受金融檢查。主管機關透過金融檢查,可瞭解其業務有無違規,財務是否健全,以導正金融機構經營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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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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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