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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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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條訂立的規則。《喻世明言.卷一三.張道陵七試趙昇》:「真人見人心信服,乃立為條。」《福惠全書.卷五.蒞任部.稟帖贅說》:「此案已結,細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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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存在的子。如:「這是鐵錚錚的實,你還有什麼話說!」
地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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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圖上單位距離的長度及其所代表的地面實際距離之間的比。這種比尺通常以比值來表示,如1:2000表示圖上1單位的距離代表地表上2000單位的距離。不同之地圖比尺代表的是資料的精度及資料的密度,在做環境調查時要選擇恰當比尺之底圖,而做環境分析時,亦要以誤差容忍程度來選用適當之比尺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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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文明小史》第五一回:「船上的通,是不準吸鴉片煙的,要是看見了吸煙的器具;要望海裡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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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出具有代表性的子。如:「除了講述學理之外,他還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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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類案件的實。如:「心理學上有個案和這名病人的情況很相似。」清.徐珂《清稗類鈔.帝德類.高宗嚴辦偽稿案》:「凡屬此案應擬罪人眾,蒙朕格外寬宥,務宜痛自改悔,動尊君親上之天良,戒造言喜事之惡習,安靜守分,庶不致良苗化為稂莠,永受朕保全愛養之恩。」
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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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常放的假日。如:「每逢假日,各地觀光據點總是人潮熙攘,好不熱鬧!」
〔強迫入學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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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教育為義務教育,全體學齡國民在國民教育階段應予強迫入學。國民政府於民國三十三年(1944)七月公布〔強迫入學條〕,並於三十四年二月修正。惟時值對日抗戰期間,未能全面貫徹。
  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六歲至十二歲應受國民教育之國民,入國民學校就學率逐年提高。至民國五十七年(1968)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學齡國民自六歲至十二歲延長至十五歲;惟實施之初,由於經費與法令的限制,國民中學學生的入學,僅以「志願」為原則,對於不志願升學的國民小學畢業生,不能強迫其入學。因此,九年國民教育實施十餘年,其就學率在六十八學年度雖已達百分之八四.○一,但距普及的程度仍有一段距離,而不符合國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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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慣。如:「這事只要按照往去辦,準不會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