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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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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階在警佐一階及以上的警察稱之,職在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廉政署廉政官、調查局調查官亦為司法警察官。除接受檢察官指揮,在獲悉有犯罪嫌疑時,也可逕行調查及蒐集證據,並將偵查結果,移送檢察官偵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縣市長、憲兵隊長官,在其管轄區域內亦為司法警察官。
毛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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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上的毛和頭髮。[例]警方在命案現場發現一束可疑的毛髮,已送往刑事局檢驗。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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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訴訟或違法事件的通稱。[例]這樁槍擊案是近幾年來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
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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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相對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而言。也稱為「主法」。
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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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案件的偵查過程中,嫌疑犯或被告遭到司法警察、情治單位人員以各種粗暴的手段逼問口供。如:「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刑求取得的犯罪嫌疑犯自白,不得做為犯罪證據。」
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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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證據或妄言指控,意圖使無罪者受到刑事或懲戒的處分。《三國演義》第二○回:「乃密使人誣告彪交通袁術,遂收彪下獄,命滿寵按治之。」《文明小史》第三九回:「諸城的百姓也實在刁的很,這樣事都會平空捏造誣告得人麼?」
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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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元史.卷一九.成宗本紀二》:「詔強盜姦傷事主者,首從悉誅。」
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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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訊。即於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不服第二審法院之判決,而依法提起上訴,經第三審法院審理認為上訴有理由者,就該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之第三審部分予以癈棄,而將該上訴事件發回原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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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泛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與行政等案件之審理。
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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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犯罪嫌疑人及蒐集證據,決定應否提起公訴的偵察機關。我國刑事偵查因承襲大陸法系,故檢方泛指以檢察官為主,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為輔的偵察機關。如:「偵查工作完成後,檢方決定提起公訴,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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