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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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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著盛滿的水,謹慎小心不使外溢。比喻居高位而能警自己不驕傲自滿。《南齊書.卷二二.列傳.豫章文獻王》:「蕃輔貴盛,地實高危,持滿盈,鮮能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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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規定非法施打毒品、吸食迷幻藥或酗酒的人,得令入相當處所,如煙毒勒所、公私立醫院等專門機構,施以勒,稱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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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過、絕、革除。如:「他真能除酒色嗎?」
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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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僧尼或道士應遵循的法規。後泛指規範制度。如:「這些清規律已經不合時宜,早就該修正了。」《濟公傳》第一回:「稟方丈知道,偺們廟中濟顛不守清規,偷盜廟中物件,按清規律之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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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舊日塾師懲責學生所用的鎮尺。也稱為「方」。
2.壇上和尚說時的法器,為兩塊小木,一俯一仰,可相擊使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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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沙彌和沙彌尼所受的十條律,即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不聽視歌舞、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蓄金銀財寶。〈沙彌十法并威儀〉:「汝今已受沙彌十竟,當盡形壽頂戴奉持。」
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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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一人以警眾人。明.沈釆《千金記》第四七齣:「故依法律明惟問,懲一百難容忍。」也作「懲一儆眾」、「懲一警百」。
前事不忘,後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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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記過去的經驗教訓,可以作為今後行事的警。見「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條。01.《晉書.卷四八.閻纘列傳》:「漢高皇帝數置酒於庭,欲廢太子,後四皓為師,子房為傅,竟復成就。前事不忘,後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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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誡勉勵。如:「王老伯勉我們的話相當嚴正,令人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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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而今再說一個道流,借設符籙醮壇為由,拐上一個婦人,弄得死於非命。說來與奉道的人,做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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