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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部聘教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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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設置部聘教授辦法〕係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於第一屆第一次常會通過「設置部聘教授,由教育部逕聘曾任教授職十五年以上,對學術文化有特殊貢獻者擔任,以獎勵學術文化之研究,而予優良教授與保障」之提案,並於第二次大會修正通過〔部聘教授辦法要點〕,主要改變為將原規定任教授十五年以上之資格,改為十年。該要點前於民國三十年(1941)六月三日報請行政院第五一七次會議通過施行。嗣教育部又通過〔部聘教授服務細則〕。
部聘教授遴選方式為:首由國內大學、獨立學院及已備案之全國性學術團體分別遴選,再提交學術審查委員會按候選人學術領域,分科製成名單,發交公私立各院校教務長(主任)、各學院及各系科主... |
〔教育部國外留學生獎助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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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外留學生獎助金辦法〕係教育部為獎勵國外留學生研究高深學術,於民國三十三年(1944)六月制定頒發,計分六條;除說明該獎助金之設置,以在英、美兩國為限,在英國設二十名,在美國設四十名,每名每年美金五百元外,並規定申請獎助金須具備之條件:(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教育部留學證書赴英、美留學者;(2)在英、美大學研究滿一年以上,成績優良而學業尚未完成者;(3)未得其他任何超過本獎助金數之補助者。關於獎助金之申請手續與核發辦法:(1)本獎助金曲教育部委託中國駐英、美大使館核發;(2)凡具有第三條規定之資格者,得附具肄業學校證明文件及學業成績單,按照各大使館規定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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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播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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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播音辦法〕係教育部為增加教育播音效率於民國三十四年(1945)八月公布施行,全文計八條,其要點如下:
1.教育播音工作與中央廣播電臺合作實施。 2.教育播音之項目為:(1)兒童教育;(2)青年教育;(3)公民教育;(4)科學教育;(5)衛生教育;(6)團體教育;(7)藝術教育;(8)國語教育;(9)邊疆教育;(10)戰區教育;(11)史地教育;(12)教育消息。 3.教育播音材料須富有趣味,切合實用,講稿字數以二千宇左右為原則,概用國語播講,力求簡明通俗易於了解,每節播講前並得將有關資料向聽眾介紹。 4.教育播音時間定為每... |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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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識或技能傳授給人。只限於口語單用。如:「教書」、「教琴」、「我來教你」。
傳授、訓誨、指導。如:「教學」、「教育」、「教授」、「教誨」、「教訓」。
宗教:利用人類對於宇宙、人生的神祕所發生的種種心理,構成一種勸善懲惡的教義,並用來教化世人,使人信仰的意識形態。如:「佛教」、「回教」、「基督教」、「天主教」。
使、讓。如:「真教人失望!」、「教他回去吧!」
禮儀、規矩。如:「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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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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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院以下的行政機關名稱。如:「教育部」、「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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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查過此詞彙的人也經常查詢以下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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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