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1029 筆資料,
每頁顯示 筆資料
縮小搜尋結果範圍
適用年級
媒體形式
::: 你是不是要搜尋以下結果
應承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1.應允、承諾。《紅樓夢》第六回:「那板兒纔五六歲的孩子,一無所知,聽見帶他進城逛去,便喜的無不應承。」《文明小史》第五九回:「幕府裡得著了這個消息,凡是沖天炮有什麼事,或是應承了余小琴的請託,叫幕府裡擬批擬稿。」
不咎既往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責難。參見「既往不咎」條。《清史稿.卷五二一.藩部列傳四.喀爾喀土謝圖汗部》:「爾等遵旨服罪,朕不咎既往,其應歸巴林人畜缺少之數,悉從寬免。」
徒有其表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虛有其表」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根據唐代的鄭處誨在《明皇雜錄》中記載,唐玄宗時中書舍人蕭嵩,長得高大,留著鬍子,相貌英偉俊秀。有一天晚上,蕭嵩被唐玄宗臨時召見,要他草擬一道任命蘇頲為宰相的詔書。蕭嵩寫好後呈給玄宗過目,文中以「國之瓌寶」一詞稱讚蘇頲,但「瓌」字是蘇頲父親的名諱,於是玄宗要求蕭嵩當場更改。蕭嵩又急又害怕,流了一身汗,久久不能下筆。過了好一會,玄宗走到蕭嵩身邊觀看,看到他只將「瓌」字改成「珍」字,其餘的都沒改。等蕭嵩退下後,玄宗把草稿扔在地上,說:「蕭嵩只是外表長得好看罷了!根本沒有什麼內涵。」後來「虛有其表」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空有華麗的外表,卻無實際的內涵。
豐子愷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的翻譯工作。豐子愷創作漫畫的動機,先是因校務會議過於無趣之餘,他便觀察同事不同的姿態,回宿舍後畫成圖稿,頗覺有趣,便開始嘗試其他內容。朱自清與俞平伯合辦一份刊物《我們的七月》,他便向豐子愷要了張畫,刊登在1924年的期刊上。那一幅圖畫題目為「人散後,一勾新月天如水」,引起在上海辦《文學周報》的鄭振鐸的注意。1925年,《文學周報》開始連續刊載豐子愷的畫作,鄭振鐸給這些畫定了「子愷漫畫」的標題。1945年抗戰勝利以後,豐子愷回到杭州定居。1949年到香港舉行畫展。後來豐子愷一直住在上海。1960年,上海市中國畫院成立,他擔...
幾無僅有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此處所列為「絕無僅有」之典源,提供參考。 ※宋.蘇軾〈上神宗皇帝書〉(據《蘇東坡全集.卷一一.書》引)臣近者不度愚賤,輒上封章言買燈事。自知瀆犯天威,罪在不赦,席稿私室,以待斧鉞之誅,而側聽逾旬,威命不至,問之府司,則買燈之事,尋已停罷。乃知陛下不惟赦之,又能聽之,驚喜過望,以至感泣。何者?改過不吝1>,從善如流2>,此堯舜禹湯之所勉強3>而力行,秦漢以來之所絕無而僅有。顧此買燈毫髮之失,豈能上累日月之明,而陛下翻然改命,曾不移刻,則所謂智出天下,而聽於至愚,威加四海,而屈於匹夫。臣今知陛下可以為堯舜,可與為湯武,可與富民而措刑,可與強兵而伏戎虜矣。有君如此,其忍負之。 〔注解〕 (1) 改...
甲殼類動物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股份有限公司與明天國際圖書合作出版,2007,頁38。註2: 可愛世界(上)動物篇,賴景陽和朱耀沂審稿,國語日報雜誌社出版,1989,頁111-112。
腹無點墨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罷。勃2>屬文,初不精思,先磨墨數升,則酣飲3>,引被覆面臥,及寤,援筆成篇,不易一字,時人謂勃為腹稿。尤喜著書。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宋.吳子良《林下偶談.卷一.飲墨》。 (2) 勃:王勃(西元650∼675),字子安,唐龍門人。曾任沛王府修撰,為初唐四傑之一。屬文綺麗,構思無滯,詞情英邁,所作〈滕王閣序〉,為世所稱。 (3) 酣飲:暢飲。酣,音ㄏㄢ,暢快、盡興。〔參考資料〕 宋.吳子良《林下偶談.卷一.飲墨》俚俗謂不能文者為胸中無墨,蓋亦有據。《通典》載:「北齊策秀才,書有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東坡〈監試呈諸試官〉云:「麻衣如再著,墨水真可飲。」山谷〈次韻楊明叔〉云:「睥睨紈...
望風而靡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鬻,散渙夷陸,亭皋千里,靡不被築。掩以綠蕙,被以江離,糅以蘪蕪,雜以流夷。尃結縷,欑戾莎,揭車衡蘭,稿本射干,茈薑蘘荷,葴橙若蓀,鮮枝1>黃礫2>,蔣芧3>青薠4>,布濩閎澤5>,延曼6>太原,麗靡7>廣衍,應風披靡8>,吐芳揚烈9>,郁郁斐斐,眾香發越,肸蠁布寫,晻苾勃。 〔注解〕 (1) 鮮枝:一種香草,可染紅色。 (2) 黃礫:一種香草,其根可染黃色。 (3) 蔣芧:植物名。蔣,禾本科菰屬,嫩莖可供食用,俗稱「茭白筍」。芧,音ㄓㄨˋ,三棱,亦稱荊三棱,可入藥。 (4) 青薠:香草名。一種似莎而大的草。 (5) 布濩閎澤:遍布廣闊的大澤。濩,音ㄏㄨㄛˋ,雨水從屋簷向下流的樣子。閎...
底子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2.草稿。《文明小史》第四三回:「當時就由文案上委員替他擬了一篇的底子,謄了真字,又教導他一番。」
出版自由     
瀏覽人次:0 收藏人次:0
及出版事業其本身,此即是說在出版事業中工作之人員,如社長、編輯、主筆、記者等皆為出版自由之主體,惟投稿之作者因其本身非屬於出版業,故不屬於出版自由之範圍,但其可主張言論自由或著作自由。(註2) 參考書目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250-255。註2:蕭淑芬,<表現自由與隱私權保障之衝突:以出版自由對隱私權之侵害為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7期,2008年6月,頁221-229。 關鍵字中文關鍵字:出版自由英文關鍵字:Freedom of Press
貓頭鷹博士
你喜歡貓頭鷹博士嗎

針對貓頭鷹博士的服務你會給幾顆星呢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